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购买金额超过总资产30%的应如何处理?

30.股东大会对上市 公司购买金额超过总资产30%的应如何处理?

◆ 案例分析

胡某是某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总经理,2019年6月,胡某看上了当地开发区的一片空地,想要投资建设一个大型的商业园区。经过周密的测算评估,此项投资大约需要人民币7亿元,已经超过了公司总资产的30%。针对此事,众股东议论纷纷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为此决议召开股东大会做进一步的商讨。那么,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购买金额超过总资产30%的应如何处理?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公司的资合性强,公司的资产相当一部分来源于社会大众资产者,牵涉人员利益众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当一年内上市公司资产交易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时,为尽可能保护出资股东的利益,法律硬性要求在该事项决议上,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深度解析

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无记名股票,所以当公司进行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进行重大担保时,势必会牵涉到持有无记名股票的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其在进行购买等活动并且达到一定的金额时,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及社会持有人的利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稳定发展。由于所涉及的金额比较巨大,所以在股东大会决议表决时适用特别表决程序,即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