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对未到期的税务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可以拒绝吗?

51.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对未到期的税务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可以拒绝吗?

◆ 案例分析

某出租车公司有逃税行为,而且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正在转移资产。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出租车公司称公司还没有到缴纳税款的期限,因此拒绝提供担保。那么,出租车公司可以拒绝吗?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我国《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适用纳税担保。在本案中,该出租车公司有逃税行为,并正在转移资产,虽然没有到纳税期,但是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纳税担保,该公司应当提供担保,不能拒绝。

◆ 法律条文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https://www.daowen.com)

(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深度解析

纳税担保是现代各国所普遍采用的适用于税收法律中的一项制度。它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纳税担保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