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决定的,还可以再仲裁或起诉吗?

80.不服仲裁决定的,还可以再仲裁或起诉吗?

◆ 案例分析

甲、乙两公司的经济纠纷经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甲公司认为仲裁裁决失之偏颇,于是申请该仲裁委员会再次仲裁,被该仲裁委员会拒绝,其称甲公司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再受理。那么甲公司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换句话说,不服仲裁决定的,还可以再起诉吗?

《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在本案中,甲、乙公司的经济纠纷已经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双方都应当接受,依法不能再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委员会称即使甲公司再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将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深度解析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的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当事人的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