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货物损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2026年03月04日
38.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货物损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 案例分析
甲公司端午节前从南方采购了大量粽叶,货物用火车直接运送到甲公司所在的城市。乙公司是一食品加工公司,其得知后与甲公司签订了粽叶买卖合同,将其所有粽叶买下。合同订立后,运送粽叶的火车发生火灾,粽叶损失过半,那么该由谁来承担这个损失?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签订粽叶买卖合同时,粽叶已经在火车上了,粽叶的所有权在合同成立时由甲方转移为乙方所有。粽叶在火车上因意外损失过半,其损失应当由乙方食品加工公司负担。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daowen.com)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深度解析
出卖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一般在合同订立时,出卖人就应当将有关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或者提取货物的单证等交付买方,货物也就转移至买方的支配之下。因此,一般说来,从订立合同时起买方承担转移货物的风险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