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股,公司构成洗钱罪吗?

64.非法购股, 公司构成洗钱罪吗?

◆ 案例分析

某公司董事长汪某明知其朋友区某从事毒品犯罪,并知晓区某想将其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在汪某的主使下,区某购得该公司20%的股权,成功将其毒品交易的500万元收入进行合法化,该公司获得近100万元收益。那么,该公司构成洗钱罪吗?(https://www.daowen.com)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为洗钱罪。在本案中,汪某作为公司董事长,为获取不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掌握的大量资金系毒品犯罪所得,仍积极协助他人以购买股份的形式投资企业经营,掩饰、隐藏该项资金的性质及来源,已构成洗钱罪。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深度解析

洗钱罪的本质在于为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实现赃钱、黑钱的安全循环使用。构成洗钱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即有掩饰、隐瞒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