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可以直接交给作出罚款决定的工作人员吗?
◆ 案例分析
某物流公司运送农药、种子的货车被交警拦下检查,查明该车超载20%。交警扣留货车司机的驾驶执照,并罚款3000 元。交警开出罚单,司机为马上启程要求将3000 元罚款直接交到交警手中,交警予以拒绝,并要求其到指定的场所缴纳罚款。那么,罚款可以直接交给作出罚款决定的工作人员吗?
罚款,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是行政处罚中财产罚的一种。《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在本案中,物流公司司机为求快速解决而要求将罚款直接交到执法交警手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交警拒绝其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https://www.daowen.com)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深度解析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如果当事人认为由其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去缴纳罚款确有实际困难,可以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经当事人要求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未经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要求,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违反当事人的意愿而当场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