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89.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案例分析

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战略计划失误,市场转型失败,出现严重的债务危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核定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某生物公司货款200 万元,但是生物公司表示异议,认为需计算上拖欠货款的利息。请问,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呢?

生物公司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本案中,生物公司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若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生物公司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生物公司可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深度解析

债权人对于债权核定存在异议时,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如果对于再次核定仍存异议或者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的,债权人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在债权核定中,有可能存在核算不清的情况,这极有可能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所以法律赋予债权人救济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也能有效防止恶意串通、恶意转移财产、规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