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可以将其所承揽的加工任务分包给其他人吗?
◆ 案例分析
某集团公司要修建一宾馆,此工程被当地甲工程公司承揽。工程进行过程中,集团公司听说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工程公司,经查发现原来承包方甲工程公司还有其他工程,遂将配楼工程分包给乙工程公司。由于两家公司的操作能力不一样,乙工程公司负责的配楼质量较差。集团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作业,并要求甲公司亲自完成工程。集团公司能够这样主张吗?
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设工程,而建设工程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因此发包人可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可知,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在本案中,甲公司没有经过集团公司允许擅自将配楼工程转包给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发包人某集团公司可以要求其配楼工程由承包方甲公司亲自完成。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https://www.daowen.com)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深度解析
总承包人及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总承包人及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总承包人及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2)为防止总承包人及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发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