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存放后缴费,存放物毁坏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39.先存放后缴费,存放物毁坏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 案例分析

某运输公司为某食品厂运送方便面,中途突降暴雨,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因雨太急太大,运输公司害怕车上的方便面因受潮而变质,正好路边有一家仓储公司,便指示司机将方便面送了进去。运输公司与仓储公司约定先存货,取货的时候再缴费。当地一直暴雨不断,运输公司10天后取货时发现方便面严重受潮变质,原因是仓储公司没有采取合格的防霉变措施。先存放后缴费,存放物毁坏的风险该由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九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偿的保管合同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该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同时该法第九百一十八条规定,若没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仓储合同依法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本案中,运输公司与仓储公司约定先存货,取货的时候再缴费,可以认定为双方是先存货后缴费,运输公司领取仓储物的时候缴纳费用。《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运输公司存放在仓储公司的方便面因仓储公司没有采取合格的防霉变措施而严重受潮变质,属于保管人保管不善的情形,仓储公司应当承担仓储不当的责任,赔偿运输公司的损失。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https://www.daowen.com)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八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深度解析

储存期间,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所谓“妥善保管”,主要应当是按照仓储合同中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是双方约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存货人根据货物的性质、状况提出保管的条件和要求。只要是双方约定的,保管人就应当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保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