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毁会计账册的行为属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吗?
2026年03月04日
62.烧毁
会计账册的行为属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吗?
◆ 案例分析
税务部门检查某公司会计账册,总经理方某和会计师马某串通好阻止税务部门的检查。马某、方某聚在一起商量,方某提出原始会计记账凭证不能留,要处理掉,马某同意,后二人将凭证拿到灶上烧毁。方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吗?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指负有保存会计资料义务的人员,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要求公司、企业设立规范的会计账目,并依法予以保存的目的在于准确反映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备随时查核,并依法予以监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属于公司应当保存的重要会计凭证。方某、马某等将会计凭证拿到灶上烧毁,属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深度解析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方法妥善保管,需要销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由规定的人员进行销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予以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均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