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的,应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77.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的,应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 案例分析

甲县某公司从甲县运送5 吨化工原料到乙县,途经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工原料外溢,污染了甲、乙、丙三县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涉及甲、乙、丙三县,那么哪一个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该公司途经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工原料发生外溢,污染了甲、乙、丙三县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属于侵权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就此案来看,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针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受害农民可以向甲、乙、丙三县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深度解析

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为共同管辖。当某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时、同一案件的标的物分散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侵权行为地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等,都会导致共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