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负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相互行使抵销权吗?
◆ 案例分析
某打字复印社租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小区门面房一间,占地120平方米,每月租金为6000元,约定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半年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该打字复印社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制作商业广告牌两组,制作费以打字复印社半年的房租抵销。本案中,合同双方可以相互行使抵销权吗?
抵销,是指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可以节省相互之间给付而产生的费用,降低交易成本。《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案中,打字复印社依房屋租用合同负担支付房租的义务,房地产开发公司依定制合同负担金钱支付义务,双方的债务都是金钱支付义务,并且双方的债务都已经到期,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可以主张抵销。但是打字复印社的房租支付义务是一个长期合同,抵销的只是半年的房租,为确保以后没有其他麻烦,双方可以就该房租抵销订立协议书。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daowen.com)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深度解析
抵销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两种。法定抵销,是指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法定抵销的要件为:第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与其给付种类相同;第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第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