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产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吗?

81.纠纷产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吗?

◆ 案例分析

甲、乙两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但双方协商后均认为诉至法院诉讼费过高,且诉讼时间成本高,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于是甲、乙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约定由甲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纠纷产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吗?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说明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将来可能发生的,在仲裁协议中需要约定的只是有关仲裁的内容。本案中,甲、乙两公司针对已经发生的纠纷签订仲裁协议,约定有确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仲裁协议。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https://www.daowen.com)

第十六条第一款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深度解析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是他们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