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吗?
2026年03月04日
76.在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吗?
◆ 案例分析
某食品加工厂被卫生防疫机关查出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卫生防疫机关依法作出没收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处理决定。该加工厂不服, 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并要求停止执行有关的处理决定。那么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吗?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在本案中,该加工厂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如果申请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处罚,可能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会继续出售,继续危害社会,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因此该加工厂不能停止执行有关的处理决定。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