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合伙企业,应该如何分配利润?
◆ 案例分析
朱某和柴某合伙开了个面粉厂,厂子虽然刚刚成立但效益很好。肖某见状便想要加入,因为朱某和柴某当初分别投资20 万元,遂允许肖某也投资20 万元。于是肖某在2019年1 月1 日正式加入该合伙企业。快到年底时,三人准备对当年的净利润进行分配。肖某觉得既然出资额一样,利润就该平均分配,但是朱某认为自己和柴某先投资的而肖某是后投资的,虽然出资额一样也应该给自己和柴某多分配。那么,谁的说法正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合伙企业应该如何分配利润呢?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以何种方式出资,都有参加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本案中朱某、柴某、肖某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分配方式,可以由三人协商确定,但三人意见不一,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只能按照三人实缴出资额确定分配比例。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深度解析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其次是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只有在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确定利润分配方式时,法律才规定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方式,这体现了合伙人意思自治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但意思自治也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因此为防止显失公平,法律也对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设定了一个基本界限,即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