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期间,货物受损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

35.提存期间,货物受损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

◆ 案例分析

某服装公司与某商场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由服装公司负责加工西服500套。服装公司按时制作完成,但向定作人某商场交付该批服装时,商场却以种种理由不予接受。服装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存,并申请在商场支付报酬或提供担保前拒绝其受领提存物。在西服提存期间,该地连降大雨,造成部分西服被污损,已经不能出售。西服提存期间被淋霉变,是谁的责任?该如何处理?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得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货物在被合法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消灭,合同已经终结,财产的所有权随提存被认定为转为债权人所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服装公司与商场签订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后,商场无正当理由拒领西服,服装公司可以依法提存西服。西服被提存后,其所有权转为债权人商场所有,商场对其损害灭失等风险负责,该西服被淋霉变应当由商场负责。货物提存都有时间限制,不可能无限期提存下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可见,该商场为保护西服,最好将西服收回并做相应处理,如长期滞留提存处,过了五年期限西服就收归国有了。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https://www.daowen.com)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深度解析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