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想退出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呢?
◆ 案例分析
焦某同李某、刘某合伙开了一家快餐店,一开始快餐店的生意还不错,但是因为近几年快餐市场饱和,生意就不那么红火了,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三人决定另开一家西餐店,并为此贷款10万元。2020年4月,焦某因自身原因决定退伙,并请求退还自己投资的20万元,李某和刘某不同意,认为应该将焦某的出资额扣除其应负担的债务后再退还给焦某。那么,合伙人想要退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呢?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合伙人退伙,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现实财产情况进行处理和退还。退伙时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在本案中,焦某提出企业应该返还他出资的20万元是不对的,企业应当根据结算结果对其退还财产份额,不一定就是20万元。退伙时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对内,退伙人应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来抵补亏损,按规定分担亏损;对外,则承担连带责任。焦某退伙时的债务,应当和李某、刘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而非简单地按比例分账就行。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深度解析
合伙人退伙,须根据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结算,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不管合伙人之间如何约定,不管退伙人退伙时是否承担了应承担的份额,退伙人都要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