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要以谁的名义进行?
2026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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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要以谁的名义进行?
◆ 案例分析
2019年8月,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泥由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被某建筑公司起诉,要求赔偿300万元,该水泥制品公司败诉。经过该案件后,水泥制品公司销售金额急剧下滑,陷入巨大的经营困境。为了维护股东利益,股东会决议结算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某道路建设公司于2017年购买了本公司价值150万元的水泥制品,相关款项至今未结算。于是,清算组打算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追回钱款。那么,清算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要以谁的名义进行呢?
该公司清算组要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由此可见,本案中,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处于清算阶段,尚未注销登记,清算组应以公司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清算组负责人只能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深度解析
清算组只是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而不得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因为清算组是为了清算公司财产而临时成立的,公司在清算期间仍然是继续存在的,只是所有的活动均由清算组代为进行,所以进行民事诉讼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并且要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