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表达的关系·
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与身体的关系上说,自己的身体应该自己进行管理,控制自己的行为,否则就无法负起责任来。因此,孩子们必须在学校学习以自己的意志控制自己的身体,同时还有必要增强自己的体力。
能够控制自己的身体之后,还要以让身体的运动更快更有效为目标进行练习。要形成敏捷的反应,作为瞬间的刺激,有时哨子是非常有用的。就是说,通过反复进行练习,让身体对一瞬间的哨音立即作出反应。
在形成身体各部分的协调以及迅速反应的练习中,利用哨子作为刺激也许是有效的。但另一方面,当通过身体走在成长与发育的过程中时,不可以忽视身体的表现活动的重要性。不仅是对外界的刺激作出怎样的反应,通过身体的运动,把自己内部的东西不断表现出来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一来就关系到“美”了。身体的运动,让人产生美感。或者让运动着的人自己享受“美的感觉”,这也是体育的目标。
不过,在“表现活动”中,需要注意的是,认为在某人的内心已经存在要表达的内容X,然后再考虑怎样把X通过身体表现出来,这种只是从图表化和时序化的角度出发的想法,未免有些太片面了。相反,有时候在不断尝试运动身体的过程中,会切实地感受到原来这一点也可以表达出来,或者原来这种表现会自然而然地出现。说得极端一点,有时甚至会在运动身体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这不是时序性的,而是共时性的体验。
在“自由”的空间和时间得到保证时,人的心灵和身体都想要产生某种表现欲。有时,由此而引发的是超出本人的意识和通常言行的行动。也就是说,这是创造性的行为。体育运动也是如此,一旦积极投身于此,有时也会爆发出超越通常的能力。类似这样,并不是设定一种刻板的存在并表现出来,而是通过表现行动唤起本人原来没有意识到的东西,并使之成形,从而使来自内心的冲动产生出表达,形成无法简单地归纳为因果关系的行为,这就是创造的本质。通过身体来体验这样的经历,就是体育的一个课题。
我说过,创造活动产生于自由的空间中,但要产生真正的创造,这里的自由还必须有某种框架,这也是事实。完全的自由,对人而言并没有“自由”的意义。
以体育运动为例,无论什么体育运动都有规则。如果说在橄榄球和摔跤中,基本上用自己的身体正面冲撞对方是重要的,那么只要各自“自由”地想怎么撞就怎么撞不就可以了?但这里其实是存在规则和胜负的。只有这样,这种冲撞才能更有效地进行。或者,在规则的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能力,有时在此过程中会产生自己也没有意识到的“美”。规则中当然也包含了防止危险。但是,仔细想一想就会明白,体育运动的规则在体力较量这一点上设计得是多么精巧。不过,只是单纯地说“自由地锻炼身体”,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因为这里有着人这一存在的奇妙之处。
这样来考虑的话,在表明体育运动中非常重要的规则时,“哨子”会被吹响,这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不是用哨子来束缚选手,或操纵选手按照裁判的想法运动,而是为了让选手们的“自由”动作更为有效,为了表明一种可以更好地体验的“框架”,哨子才会被吹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