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掘项目工作程序

一、考古发掘项目工作程序

(一)文物保护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

文物保护项目不同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目前国内均未对文物保护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考古发掘作为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国家文物局对于承担考古发掘工作单位的资质有严格要求。河南省文物局进一步细化,要求承担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第一,必须为从事文物考古发掘研究的事业单位;第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团体考古领队资格;第三,主持考古项目的负责人须取得考古领队资格;第四,申请承担考古项目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国家文物局团体考古领队批准文件或证书和项目负责人考古领队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第五,不具备团体领队资格的考古业务单位,只能受具备团体领队资格的考古业务单位委托承担工作,并签订委托协议书,接受委托单位的管理和质量监督。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单位,经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初步遴选,再报河南省文物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于地下文物的不可知性,在考古发掘项目正式实施考古发掘之前,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根据专题报告上分配的发掘面积,先按照一定比例实施发掘,余下作为调控面积,通过调控把考古发掘工作用在最需要发掘的地方。

(二)监理工作

为了保证工作质量,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项目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为国内具有较高水平的文物考古研究单位,对在河南省承担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作的单位承担项目田野阶段工作的勘探、布方、地层发掘、遗迹遗物处理、资料记录、工地管理、安全、考古勘探发掘的工作量等情况进行监理,确保田野工作质量和田野记录的完整性、科学性。同时,对考古发掘单位勘探发掘工作量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进程,向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提交监理报告,对考古发掘单位在工作中违反《河南省文物钻探工作规程》《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及《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别送达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和考古发掘单位。

在完成协议面积以后,发掘单位如果认为确有必要使用调控面积,写出书面申请报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到发掘现场实地检查之后再书面通知发掘单位是否对余下调控部分实施发掘。而对于文化遗迹不丰富的发掘项目,则适当缩减发掘规模。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

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经费属于移民经费的一部分,国务院调水办批复后将经费下达到河南省移民办。河南省文物局与河南省移民办签订《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河南省文物保护项目投资和任务包干协议书》,然后与承担文物保护项目的单位签订《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协议书》。

在工作中,河南省文物局制定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项目监理办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资料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确保田野工作质量和田野记录的完整性、科学性。

2005年12月中旬,受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委托,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派出以研究员张天恩、田亚歧等4人组成的监理组对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考古发掘工作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据此,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考古发掘监理工作正式启动。

在为期一周的考古监理过程中,以张天恩副总监理师为首的监理人员不辞劳苦、驱车长途跋涉,对2005年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南起淅川丹江口库区、北至豫冀两省交界处的11个先期开工的控制性考古发掘项目的田野发掘工作、发掘记录资料等逐一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监理人员认为,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考古发掘工作已保质、超量地完成了本年度的总任务,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情况令人满意。项目均能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发掘,工作扎实、认真,记录全面、规范,工作质量普遍较高;项目领队在发掘工作中,学术意识、课题意识突出,如阎甘岭墓地、薛村遗址、刘庄遗址等工地,均能特别注意在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发掘中发现课题、解决课题,初步取得了一些重要科研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多数发掘项目已按年度计划或超年度计划完成发掘面积,为南水北调工程争取了更多的建设时间,有力地支持了工程建设。

考古发掘监理工作是河南省文物行政部门为了积极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客观、公正地监督、评价考古发掘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的实施使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的考古发掘工作得以更加科学、规范地进行,也标志着河南省考古发掘工作监理制度的正式建立和施行,其意义和作用十分重要。

(四)完工验收

河南省文物局对所有南水北调文物保护项目实行完工验收制度。在田野工作结束时,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主要从田野工作质量和有效面积的认定、发掘资料的整理、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和学术课题意识四个方面进行评议。在有效面积的认定上,遗址发掘空方不计算面积,对于墓葬的发掘,墓口面积必须占整个探方面积的30%以上才能按探方面积计算,低于这个比例的要扣减。所有发掘单位的田野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必须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和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办公室要求,验收专家组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财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