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儿童的依据
定义儿童的依据有:
(1)生理依据。儿童发展心理学中,广义的“儿童期”是指个体从出生到成熟的这一段时间。至于狭义的儿童期或童年期是指学龄初期即介于幼儿期与少年期之间。那么,这个时期究竟以何时为界;所谓“成熟”又是指什么呢?对于以上问题,心理学研究者认为:“成熟”一般是指身心发育过程的完成。可是成熟的确切时间却难以确定,有的说是13岁、14岁左右,有的则是说16岁、17岁左右。这是由于各研究者所依据的指标不同,有从身体、生理的发育角度,有从智力成长的角度……而心理、生理、身体的发育虽有关联,但各系统达到成熟期不一定同步。因此,对成熟年龄的估计则不一致。不过,从总体上来说,一般都认为人类个体的发育成熟大致在17岁、18岁左右,而狭义的“儿童期”则是指6~11岁、12岁。[35]
(2)经济依据。虽然生理依据可能是划分人的生命周期的最科学的依据,正如贫穷是全球儿童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样,经济因素也是决定法律规定儿童年龄界定的最强大的力量之一。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发生后,工厂追求廉价的劳动力,对童工就有大量的需求。1900年的美国,14~17岁的孩子中,只有11%就读于中学,其余大多已参加工作了。“二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使那些没有受过大学教育的少年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获得立足之地的机会更加困难,收入大幅下降,这时将他们送回学校接受教育无疑是经济的,于是儿童期就延长了。(https://www.daowen.com)
(3)政治依据。是否被认为成年,不可避免地包含统治者的政治考虑。古罗马国王赛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国王(公元前578~公元前535年在位),通过规定“从17岁起,一个人就可以为国家效力了(服兵役)”,让应征的青年构成国家的主体政治群体。古罗马的百人团民会由所有适龄应征青年组成,并成为罗马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决策机构。[36]一般而言,能够承担兵役义务的就能够享有参与政治的权利。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因为大量黑人加入北方的战斗,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于是1870年的宪法修正案也就确认了黑人的投票权。
(4)社会文化依据。在西方,童年概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儿童年龄的上限也不同。美国学者波兹曼认为,童年是一种社会产物,谁是不是儿童,我们基因里并没有明确的信息。童年的概念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①阅读创造了一个观察不到、抽象的知识系统,这个系统只有经过长期教育学习才能掌握。在某种意义上,是阅读创造了成年。②羞耻心的存在,将某些成人知道的生活层面,包括种种奥秘(尤其是性的奥秘)、矛盾冲突、暴力和悲剧,不对儿童开放。[37]如前所述,古罗马存在儿童的概念,一般规定为14~17岁。但是到了中世纪,童年在7岁就结束了,成年跟着就开始了。[38]随着印刷术的发展,教育的普及,童年已经成为对某一阶段象征性成就的描述。婴儿期在掌握语言技能之后就结束了。童年是从学习阅读开始的。[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