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一、缘起

本书的正文是我的博士论文。

我对儿童权利的关注始于自身从儿子到父亲的身份转换。随着对儿童权利状况认识的逐步深入,我更深切地感觉到儿童作为一种特殊的弱势群体,在我国这样具有浓厚的家长制传统的国度里,被忽视、被伤害的可能性较之成人更大,而这种忽视和伤害对儿童本人和社会所可能造成的危害也远远比成人受到同样对待时要大得多。在女权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当代,儿童权利却很少能受到同样的重视,无论是法律实务工作者还是理论研究者往往都有意无意地把权利资格和行为能力混为一谈,忘记了我们所高唱的人权其主体中的“人”也包括儿童。或者说,成人是心口不一的,即嘴巴上承认儿童具备权利,而现实生活中又无时无刻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儿童。

儿童的弱势是多方面的,儿童权利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大量社会转型的成本最终要由孩子们来埋单,频繁发生的卫生安全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残酷地证明了这一点。雨果曾经说过,“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从历史看,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最开始就是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贯彻实施。我国当前对受教育权的研究很多,但大多数是对受教育权的整体研究,尤其重视高等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保障,对流动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研究则是近几年的事情。儿童不同于成人,儿童也不仅限于流动儿童,城市居民子女的教育平等问题同样不容忽视,这些都构成了我选择儿童受教育权作为研究主题的动因。

二、致谢

论文虽只是我一段时间内学习思考的小结,但它也是众多师友关爱的结晶。

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导师周叶中教授,是恩师十几年前的一堂宪法课为我打开了宪法之门;十余年来,导师始终关心、指导、鞭策、提携着我,为我设想。我这个笨学生如果能取得一些进步,那也是先生用关怀和爱浇灌、栽培而成的。尤其让我感动的是,博士答辩结束,临行在即,先生仍然嘱咐我要坚持读书,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给我纷扰嘈杂的心灵服下了一帖清凉剂。驽钝如我,清夜扪心,常常深感辜负了导师的期望。

我还要感谢秦前红教授。在武汉大学法学行政法学学科,我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有幸得到秦老师视如己出的关爱,是我人生的宝贵财富。

感谢陈晓枫教授在开题报告、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会上对我的多次指导!

感谢江国华教授对我论文初稿的审阅和指导,师门情谊,山高水长。

感谢预答辩会上,徐亚文教授、楚龙强书记、徐晨副教授对我的指导。(https://www.daowen.com)

感谢邹平学教授、董皞教授、周佑勇教授、林莉红教授、汪进元教授在论文答辩会上对我的指导。

感谢伍华军老师在开题报告和预答辩会上对我的指导。感谢祝捷老师和曹阳昭、李炳辉两位博士在学科沙龙上的点评。

感谢同门师兄弟(妹)韩轶博士、戴建华博士、涂四益博士、杨蓉博士、张晶博士和查孟达同学对我的无私帮助。各位师长使我领略到中国法学家的风范,奠定了我日后赖以安身立命的根基;各位曾经一起共同战斗过的“战友”,感谢你们的帮助,愿友谊地久天长。

感谢我的工作单位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的王周户院长、黄静副院长,不仅保证了我在职学习的时间和场所的便利,还为我后期的调研提供了组织和经费的支持。

感谢西北政法大学宪法学科带头人董和平教授,为我提供了许多学习的机会,为中国宪法学在西北开辟了一片天地。

感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行政庭张岩庭长。学习期间我曾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行政庭挂职锻炼一年,这既使我对司法实务尤其是行政审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明了法院在国家政权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为论文的写作提供了实践基础。更要感谢张庭长为了支持我的写作,允许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感谢我的家人,没有家人的理解和支持,要完成本书是不可能的。

虽然写作过程承惠实多,但成果与理想还相距甚远,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还很多,如文中没有展开的“受教育秩序权”。只是因为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后,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相关研究如雨后春笋,如不尽快发表,其中部分对现行义务教育政策的分析也许难逃“速朽”的命运。因此,在补充了《西安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状况调查》这一调查报告后,虽然心存忐忑,也只好先行付梓了。且作为后续研究展开的一个起点和基础吧。

管 华

二〇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