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仰为中心的教育观

二、以信仰为中心的 教育

西欧古代文明终因蛮族入侵而湮没,其文化却经由基督教而保存下来。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占有统治地位,诚如马克思所说,“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29]教育也不例外,成了神学的一个分支,不仅在文化上深受基督教的影响,在制度上也得益于基督教的修道制度甚多。

在入学资格上,“中世纪前半期盛行的教育,是为基督教徒而设的教育”。[30]旧的学校随着入侵者的胜利而被摧毁,“如果没有修道院那高墙之内的修士们抄写文本的努力,没有修道院学校所实行的教育,没有修士们积极传教,古典文化的成分也就难以延续和保存下来”。[31]既然人类文明的成果保存在教会手里,那么谁有资格入学只能是教会说了算。于是,在上帝面前的平等演化成了受教育权的平等,不同于以官员为中心的教育,受教育权的平等无论贫富均可入学,只是必须是信教者或者准备信教者才可以入学。宗教信仰的资格要求取代了官员等级的资格要求。比如直到1871年,牛津大学还要求每一个攻读学位的候选人宣布个人接受英国国教会公布的《三十九条信纲》。[32]

在教学机构上,中世纪西欧教育主要由修道院学校承担。修道院学校有“外学”与“内学”之分:未来准备担任僧职的贵族和僧侣子弟,自幼入院并住宿于修道院内学习的,称为“内学”;不准备担任僧职则不住院内而学习的,称为“外学”。虽然也存在世俗的学校,但其教育均不脱离宗教的基调。

在学习内容上,主要是神学经典、宗教信条、圣歌、赞美诗之类。“七艺”尽管也是修道院学校的学习内容,但神学居于全部教学科目的“王冠”地位,即便在“七艺”的教学内容中也贯穿着神学思想。“三艺”的学习均有其宗教目的:学习文法和拉丁语是为了阅读《圣经》,学习修辞学是为了分析经文的文体,辩证法的学习是为了替教会的宗教信条进行辩护。“四艺”的学习也是如此。算术和天文知识的学习是用于计算宗教节日和祭奠的日期;几何学学习的主要目的在于绘制教堂建筑之用;音乐的学习则主要是为了做礼拜和宗教仪式。[33]

在教学目的上,教会教育的目的是为了灌输信仰、修来世。比如1642年的哈佛学院规定:“让每个学生清楚的得到指示,认真地促使他们很好的考虑:你们生活和学习的主要目的,是‘认识你们唯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他所差来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新约·约翰福音》第17章第3节)因而以基督为根基,作为全部健全知识和学问的唯一基础。”[34]

学生从教会学校毕业后即可从事律师和教士。律师的法学训练,“大半得自教会机构:他不是在教会大学念过书,就是曾跟教士做研究,再不然就是曾到某图书馆去读过教会法学家的著作手稿。”[35]教士兼任教师,经费来源于信众的捐献,既是教师也是先知。俗人要担任教师,必须经教会委任或特许。

如果说以官员为中心的教育观特征在于一切以培养未来的统治者为目的的话,那么以信仰为中心的教育观的特征在于一切以如何将人奉献于神为目的,这种教育观不可避免地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而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