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受教育自由权及其保障

第四章 儿童受 教育自由权及其保障

受教育自由权,即受教育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对于成人来说,受教育自由权至少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是否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受何种教育的权利。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来说,这两个方面都受到较大限制:对于前者,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同时属于受教育者的义务,所以儿童不具备选择不接受教育的权利;对于后者,由于儿童尚未成熟,只能由其父母代为行使受教育的选择权,只不过父母在作出选择时应保证儿童的充分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