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入学机会平等

二、入学机会平等

《新闻晨报》2010年1月28日报道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二附中出现“史上最牛毕业班”,“该班54个学生中,31个获清华大学保送资格,15个获北京大学保送资格,余下的8个学生也分别获得了上海交大和复旦大学的保送资格”。二附中校长何晓文表示,“最牛毕业班”是确定保送资格后的重新组合,把保送生都“自愿”集中到一起,直接让交大、复旦的老师给他们开大学课程。[30]这只是我国中小学名校的一个极端个例。我们也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学的教学条件超过了发达国家的名校,某名校的校长基于该校的优越条件,甚至自称他们是“国家的骄傲”。与之相对应的,是大多数普通学校,一般都面临着经费不足、生源不足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学校还不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达标要求。在这种条件下,家长千方百计想把自己的孩子送进名校,自然无可厚非。

既然名校学位有限,不可能容纳所有的适龄儿童,那么如何进入名校,则是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当然,前提是这些名校将继续存在。韩国为了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就曾经采取过关闭和重建的方式。为了实现初级中学的平准化,韩国不惜关闭原先的名牌初中,同时新建一批初级中学来推进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平准化,并将教师、设施、财政等因素作为平准化的重点。为此,韩国文教部从1968年8月17日到26日进行了全面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在1969学年度终止了初中新生的分配。1970年汉城等10个城市中有73所学校150个班级由于教育条件不具备,受到中止招生和缩减招生定员的惩罚。[31]韩国文教部也于1968年7月决定实施初中免试入学制。初中免试入学制度于1969年首先在入学竞争最激烈的汉城推行,然后按阶段向其他地区推广。

在我国,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从立法的意图上看,显然是要取消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不过几乎与此同时,深圳、兰州等地就完成了初一新生分重点班的事宜。而且将重点班改成“数学特长班”、“英语特长班”和“普通重点班”三个等级,除了凭优异成绩入读重点班的部分学生外,其他学生要读重点班,得拼钱、拼关系。一位中学校长调侃说:“尽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允许学校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为了追求升学率和争夺生源,各初中采取分班教育已经不是秘密,只是新法实施以前,各学校公开做,而新法实施以后,各学校的做法隐蔽了,不敢声张罢了。”[32]2009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又重新提出“取消重点学校的建议”。[33]所有这些说明,《义务教育法》的禁令名存实亡,中小学“叫停重点”已成纸上谈兵。

为什么重点取消不了?由于重点学校是教育部门长期以来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倾斜的结果,优势已经形成,当然不是在没有采取相应的教育均衡措施的情况下一纸命令就取消得了的。即使不叫重点这个名称,家长还是热衷于把孩子送进去。同时,重点学校、重点班是应试教育条件下家长、学校和政府三方“共谋”的结果。在家长而言,只有升学率高的学校才是好学校;对学校而言,只有提高升学率,才有生源、财源;对于政府而言,只有办好名校才有政绩。更何况,对于教育管理者而言,重点学校是手中的重要关系资源,可以带来极大的利益,又怎么真的舍得取消呢?因此,办好重点学校,不是重点学校的办几个重点班,是家长、学校和政府三方“共谋”的结果,由此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根深蒂固。从中央政策层面,不下大决心、不花大力气,仅仅制定通过一部操作性不强的《义务教育法》,是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的。

2010年2月28日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34]2010年5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可以肯定的是,在中央已经明确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大前提的条件下,无论是城乡教育差别还是城市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均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缩小。我国在2001年教育改革以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差距已经呈现出快速下降的趋势。[35]可以合理预期,城市学校之间的差距将会呈现缩小的趋势。

因为在中央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并未提供采取类似韩国式的关闭名校、重建学校以强行实现教育均等化这样激烈的措施。同样可以预测的是,传统公办名校基于已经形成的资源优势将长期存在。那么这些学校将采取怎样的入学制度?仍然是普通学生家长最关心的问题,也可能构成他们无法逾越的障碍。

当前,择校的反对声浪特别大。其实前文已经说明,择校是一种权利,受教育的本质在于精神成长,要求必须自由;如果没有对所受教育的选择的权利,不得不置身于精神的藩篱之中,那只能说是教育的异化。当前之所以反对择校的声浪特别大,关键在于对于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选择,普通民众的子女没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具体表现为:

1.权择校。据对华南某市一重点中学初三班50名学生的调查,家长为厅局、县处和科级干部的有28人,占学生总数的56%。可以说,政府以扩大优质资源的名义推出的重点校政策,既是政府能短期奏效的“政绩工程”,更成为让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权者的既得利益。[36]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前文已提到的,有调查者在对宁夏固原市城区三所中学校长的访谈中发现,“在择校生中,占三分之二的学生就是那些表面上限制择校的官员所派的条子生。校长对此无能为力”。[37]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运用对学校的管制权,强迫学校招收不符合入学标准的学生,而不付出任何费用,这是基础教育领域最大的腐败。事实上,同样的入学机会,普通的家长往往要付出近十万元或数十万元。(https://www.daowen.com)

2.钱择校。比如,在2005年,盐城地区就流传着这样一个街知巷闻的故事:某富豪,其子未能考进重点学校。在新学期即将开学的时候,该富豪拎着皮箱来到校长办公室,对校长说:“我想让我儿子到你们学校念书,这皮箱里的钱你看够不够,不够我可以再给,多少钱都不是问题,只要我儿子能进你们学校。”[38]且不说钱择校是否应该,个别重点学校为了招收“钱择校”的学生,大幅压缩本应该就近入学的名额和凭分数入学的学生名额,使普通学生分享优质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少,也使“钱择校”的成本越来越高,成为一般家庭不可承受之重。

3.分择校。与前两种择校方式并列的第三种择校方式就是“分择校”,即根据考试成绩选择进入优质学校,不需要交择校费。这种方式是改革开放之前的最主要的择校方式。但是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稀缺,而民众择校的愿望日益强烈,加之教育领域内实行体制改革,权择校和钱择校逐渐成为择校方式的主流。随着《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就近入学原则的确立以及对“分择校”过于强调应试教育的批判,分择校在择校生中所占的比例逐渐降低。同时,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民众对于义务教育公平性的质疑也越来越强烈。[39]

事实上,在权择校和钱择校成为社会问题之前广泛实施的分择校,其公平性得到了民众的广泛认可。有学者指出,教育是一个特殊领域,要完成教育的任务,一个根本的条件,就是以能力为限,而检验能力的标准就是考试。所以,考试制度是在教育方面实现受教育机会公平的基本标准。[40]按照能力平等实现受教育权符合教育的本质,也被一些国家规定于宪法中。如韩国《宪法》第31条规定:“全体国民都拥有按能力均等的受教育之权利。”日本《宪法》第26条规定:“全体国民按照法律的规定,依照能力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至于分择校引发的对应试教育的质疑,有必要予以澄清。

应试教育不是分择校的结果,而是整个教育体系和就业体系的配合导致的结果,即接受哪种程度和类型的教育决定了将来在社会所处的职业位置。在这种条件下,为了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人们不得不追求更高的教育水平;也由于能否获得某种教育资源主要看考试成绩,这就导致了学生、学校和教师为了分数而教育的教育异化现象。不过,必须看到,应试教育的问题并不是教育部门独立可以解决的,它是社会在一定阶段发展的必然现象。只有当社会就业取向多元化,各种职业的内在价值都得到承认,而且从事各种职业都能得到社会的基本尊重并能维持有尊严的生活水准时,应试教育的压力才会得到缓解。[41]现在为了消除应试教育的弊端,却采取了损害教育公平的入学办法(无论是就近入学还是权择校),无疑是因噎废食。

其实,要实现受教育者的自由均衡发展,要求至少从高中阶段起,现实存在各种类型的学校可供选择。当前,我国的民办学校虽多,但是优秀的职业技能学校却明显不足,或者教育质量较差,或者是优质公办学校的翻版,同样以应试教育为鹄的;这是导致在操作能力方面有特长的学生无法得到适合其自身发展需要的优质的教育资源的外部原因。在德国,学生在五年级、六年级时,有一个为期2年测试学生资质、人格性向的导向班级组织,由此来观察学生日后适合就读的学校种类。[42]有各种不同类型的高中可供学生选择,而非仅仅以进入大学为目的,这应该是我国基础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

在当前,要恢复义务教育在人民心中的公正性,应当适度地恢复分择校的制度。至于钱择校,则不可一概而论。对于完全无规则的钱择校,即不论考分多少,只要花大价钱就一定能入学的现象,应该禁止。对于普通民众分享优质教育的要求,又愿意以金钱交换优质的教育资源,则应当结合名校的容量,适当允许。

当前,择校费乱象的原因之一在于收费额度混乱、缺乏必要监督,因此建议名校择校费采取收支两条线。择校费由家长直接交给教育主管部门,纳入当年教育财政收入;在按一定比例返还给收费的学校之后,其余经费用来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只要保证钱择校的人数远远低于分择校的人数,如按照1∶4的比例分配,就既能保证义务教育的公正性,又能满足部分儿童成绩稍差又想分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还补充了教育经费的不足,有利于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由于择校费不直接归收费学校支配,学校乱收费的冲动和空间也大大降低。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钱择校的规则,比如,和录取分数线差距的最大值,择校费的计算方法。只要将分择校的分数线划定,钱择校的金额和最低线划定,对全部招录学生的成绩及其所交金额对社会公开,权择校自然无所遁形,自动取消。从表面上看,钱择校似乎也违背了机会平等的原则,但是如果所得择校费能够专项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其实是扩大了适龄儿童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43]这也不违背义务教育免费的原则,因为钱择校的学生要选择的是优质的公共教育资源,而非符合最低标准的公共教育资源,政府并没有义务保证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因此,钱择校的学生家长付出一定的费用,也是正当的。[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