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为了儿童的自由和解放

结语 为了儿童的自由和解放

行文至此,笔者似乎渐有所悟:无论是儿童作为权利主体,还是童本教育观;无论是受教育自由权优于受教育社会权,还是教育选择权优于就近入学权;抑或是优质的教育资源只能保证平等的入学机会而不能保证人人实际享有,还是农民工子女只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子女在实质上有差别的“平等”的教育设施的创设请求权,所有这一切努力,都只是为了保证所有的儿童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既不会因为经济匮乏、孤苦无助而失学,也不会因为受强制而被迫接受异化、不良的教育;其终极目的都是为了使儿童的理智不受物质条件的局限而得到充分的成长,都是为了蕴藏在儿童身体里的作为人的无限潜能的极大发展,都是为了使儿童的灵魂能够在真理的殿堂自由地起舞,都是为了使他们能够了解人性尊严、尊重个体差异、体认和参与美好的社会秩序和世界秩序的建构,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自由和解放!

这是一个成人主宰的世界,今天的儿童也会长大成人。不过,这个简单的事实并不能否定童年自身的价值,也不代表成人有权利代替儿童作出全部决定。只是因为儿童由于自身弱势无法充分表达其愿望、以其自身行动“为权利而斗争”,给儿童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增加了特殊的困难。的确,儿童无法像有产者、黑人、犹太人、妇女那样自己去争取权利,为儿童争取权利就是我们作为成人的责任,由成人所组成的政府自然不能置身事外。这要求我们,在作出与儿童福利有关的决策时倾听儿童的呼声、尊重儿童的愿望、尽可能地提供儿童参与决策的机会,在作出重大社会政策调整时充分考虑儿童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要求我们建立儿童的视角,从儿童出发考虑问题,脚踏实地地去了解儿童的需求,设身处地为儿童的现在和未来的利益作出平衡,归根到底,就是要学会运用儿童思维。(https://www.daowen.com)

的确,在成人的利益与儿童的利益之间权衡是困难的。即使是亲生父母,也不可能做到完全“以儿童为中心”;毕竟,我们强调儿童作为权利主体并不能也不可能否定成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只不过,作为家长的成人应尽可能地“为了儿童的最大利益”而付出时间、精力、金钱和感情,作为秩序的维护者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的政府应保证儿童最基本的权利得到保障;在教育领域是如此,在其他领域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