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观的流变

一、儿童观的流变

所谓儿童观是指人们对于儿童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所要回答的是儿童是什么这个问题。[69]无论中外,对于儿童的认识都经历了一个流变的过程;对我国来说,近代以来,和其他领域一样,对儿童的认识也主要是一个向西方学习的过程。

(一)西方儿童观的流变

从西方儿童观的发展来看,随着时代的发展,儿童观经历了从不承认儿童的存在、到发现儿童再到以儿童为中心、儿童崇拜这样三个阶段。

所谓不承认儿童的存在并不是指不承认生理上儿童的存在,而是指没有意识到儿童是不同于成人的个体,在意识中还不能将成人和儿童区分开。在这一阶段,主要产生了古代“小大人”的儿童观和中世纪“天生邪恶”的儿童观。

在古代,人们尚未发现儿童与成人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儿童观念。[70]在原始社会中人类最重要的活动就是如何在残酷的大自然中生存下来,为了防止人口过剩,很多孩子在出生前往往被原始的方法堕胎或者生下来不久就被弃之荒野。那些被幸运留下来的儿童也不过被视为氏族成员的一分子,经过一些基本训练后便加入到民族成员的狩猎活动中。在古罗马时期,如果国家处于危急时刻,14岁的儿童也要像成年人一样参加战争。一些生来骁勇善战的儿童会被国家直接招募,他们会在战争中杀死敌人或者被敌人杀死。[71]显然,古人还是把儿童看成缩小了的成人。

中世纪的欧洲,“原罪论”和“预成说”主导了人们对儿童的认识。教会认为人生而有罪,因此儿童也是有“原罪”的。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是神学家圣·奥古斯丁,在他的《忏悔录》里把儿童所做的一切与文明教化相悖的东西都看作是儿童心灵邪恶的外在体现。直到16世纪20年代,德国的一份布道书还认为,“就像猫天生爱抓老鼠,狐狸爱抓小鸡,狼爱吃小羊一样,刚出生的婴儿在他们的内心中也有一种天生的不良倾向,如对奸邪、不道德行为的渴望,对偶像的崇拜,对魔法的迷恋,对敌意、争吵、激情、愤怒、冲突、纷争、结党营私、仇恨、谋杀、酗酒、贪吃等等行为的嗜好”。[72]“预成说”则主张:降生到世界上的儿童已经是上帝预制好的小型成年人。儿童与成人之间不存在根本区别,仅仅是身材大小相异,儿童即是“小大人”。[73]

在儿童与成人的分别没有得到承认的时期,一个7岁的男性就是一个男人,除了他不会做爱、不会发动战争之外。在儿童面前,成人百无禁忌:粗俗的语言,淫秽的行为和场面;儿童无所不听,无所不见。儿童一脱离尿布,马上就穿得和成人一样。[74]

儿童的发现是随着人的发现而逐渐开始的。意大利人文主义学者曼内蒂在他著名的《论人的尊严与卓越》一文中第一次指出,人生不是痛苦的过程;人来到世界并不是为了经受痛苦,而是为了享受快乐;人并不是废物,而是可以作出重要成就;人具有“不可估量的尊严和优越”。[75]人文主义者认为,每个人都有潜在的资质,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达到圆满,成为真正具有美德的人,这就颠覆了基督教的“原罪论”。伊拉斯谟奉劝教师们要研究孩子们的自然能力和才智,不要指望他们有像“小大人”一样的举止,要实行“自由的教育”。夸美纽斯则提出了“种子论”,即人身上自然的播有知识、道德和虔诚的种子,通过教育可以把它们发展出来。他相信“一切儿童都可以造就成人”。

洛克的《教育漫话》推动了近代儿童观的变迁。作为一位伟大的近代思想家,除了他的政治哲学之外,洛克还以其经验主义的“白板论”而知名。洛克认为,人生之初,心灵就如“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任何记号,没有任何观念”。[76]他把儿童的天性比喻成没有痕迹的白纸或者柔软的蜡块,可以任人随心所欲地涂写或塑造。洛克指出,“我们日常所见的人中,他们之所以或好或坏,或有用或无用,十分之九都是他们所受的教育决定的。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便是由于教育之故。”[77]其实,洛克并未完全否定儿童的遗传天赋,只是强调文明教化的作用,重视人的理性能力的开发和美德的培养。[78]

发现儿童的划时代的人物是卢梭,是他开启了对儿童天性的赞美。他坚持了在《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与基础》中的观点,认为“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人手里,就全变坏了。”[79]儿童是出自造物之手的东西,也是最接近“自然状态”的人生阶段,因此也是最值得赞美的阶段。“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之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这个次序,我们就会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实,它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我们将造就一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儿童是有他特定的想法、看法和感情的;如果想用我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去代替他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那简直是最愚蠢的事情”。[80]卢梭主张自然的教育,“对孩子们讲体力,对成年人讲道理,这才是自然的次序”,“要按照学生的年龄去对待他”。[81]卢梭认为,人生的每一阶段都有其价值。“他长大为成熟的儿童,他过完了童年的生活,然而他不是牺牲了快乐的时光才达到他这种完满成熟的境地的,恰恰相反,它们是齐头并进的。在获得他那样年龄的理智的同时,也获得了他的体质许可他享有的快乐和自由。如果致命的错误来毁掉我们在他身上所种的希望的花朵,我们也不至于为了他的生命和为了他的死而哭泣,我们哀伤的心情也不至于因为想到我们曾经使他遭受痛苦而更加悲切,我们可以对自己说:‘至底限度,他是享受了他的童年的;我们没有使他丧失大自然赋予他的任何东西。”[82]在此,卢梭否定了儿童期仅仅是为将来的成人生活做准备的观念,而指出儿童期也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1899年爱伦·凯出版的《儿童的世纪》预言:20世纪将是儿童的世纪。在西方,出现了一大批儿童教育思想家,代表性的理论成果包括“儿童中心论”和“儿童崇拜”。

“儿童中心”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儿童研究之父”霍尔提出来的。后来,美国的“进步教育之父”帕克也倡导这一思想,主张“儿童处于学校的中心”。[83]在帕克看来,虽然儿童的发展是一个心理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但是儿童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依赖他自己的经验和活动。他主张,在制订学校计划时,应当以儿童为中心;从儿童的需要、兴趣能力出发,尽量通过儿童的活动,使儿童获得丰富的经验。[84](https://www.daowen.com)

美国的哲学家、教育家杜威1899年在《学校与社会》中明确提出了“儿童中心”的思想,他指出,“现在我们的教育中在发生的一种变革是重心的转移。这是一种变革,一场革命,一场和哥白尼把天体的中心从地球转到太阳那样的革命。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变成了太阳,教育的各种措施围绕着他们而组织起来。”[85]杜威认为:儿童是有能力的,儿童的能力、兴趣和习惯都建立在他的原始本能之上,儿童的心理活动实质上就是他的本能发展的过程。[86]儿童是有潜力的,对于儿童来说,生长和发展是他们的主要任务。儿童是在发展中逐步养成各种习惯,并为以后生活的特定目标提供基础和材料的。因此,“未成熟”状态是儿童发展的主要特征。[87]而“未成熟状态就是指一种积极的势力或能力——向前生长的力量”。[88]儿童是社会的正式成员。“儿童在智力上、社会性上、道德上和身体上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必须从最广义上把儿童看作是社会的一个成员,要求学校做的任何事情都必须使儿童能够理智地认识他的一切社会关系并参与维护这些关系”。[89]

“儿童中心”论在蒙台梭利那里发展成了一种有意识的“儿童崇拜”。儿童崇拜古已有之,但是在卢梭发现儿童之后,儿童崇拜变得越来越具体。比如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巅峰诗人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1770~1850年)就写下了“儿童是成人之父”的诗句。[90]幼儿园的创始人、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Friedrich Froebel,1782~1852年)认为儿童具有神圣的本性,把童年当作具有无限价值的东西加以尊敬。[91]

蒙台梭利发展了一种类似宗教的某种东西,即儿童崇拜。她认为成人的秘密、文化的秘密都存在于儿童那里。如果教育适合于儿童的天性,那么,就可以重建一种美好的成人社会、重构一种美好的文明。事实上,蒙台梭利将儿童看作基督,看作启示者。她曾这样写道:“我们反对人为的方式,因为这只是塑造人类成为奴隶。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反对秩序和纪律,这些原本是人类的真实法则。我以我的真主,也就是儿童之名,来说出这些话。”在这里,蒙台梭利明确地指出儿童就是她的真主。她认为“孩子的心灵力量一旦苏醒,将会跟随其本身特有的法则发展,并对我们造成影响。仅仅是接触这种正常发展的人类,就能唤醒我们的力量”。[92]

(二)我国儿童观的演变

在中国儿童观的研究上,研究者们较多地受到了西方文化和西方儿童观研究的影响。用西方儿童观的研究进展对照中国社会发展各阶段儿童观的现状,这是一种“引入”与“输入”意义上的儿童观。[93]

正如周作人所说,“以前的人对于儿童多不能正当理解,不是将他当作缩小的成人,拿‘圣经贤传’尽量地灌下去,便将他看作不完全的小人,说小孩子懂得什么,一笔抹杀,不去理会。”[94]在儒家思想盛行,尊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封建社会,人的主体性失落在伦理纲常的窠臼里,儿童更是受“父为子纲”的约束而被成人的巨大阴影淹没。正是由于清末深重的民族生存危机,儿童才作为国家民族的希望开始进入启蒙者的视野。康有为在“天赋人权”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男女童都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的主张。1902年,在清政府颁布的官方文件《钦定蒙学堂章程》和《钦定小学堂章程》中,前所未有地使用了带有国家意志的“儿童”这一概念。[95]

将国家振兴的希望寄托于儿童最有力的表达者是梁启超,他的《少年中国说》就已经颠覆了成人与儿童的传统关系,把人生价值的砝码明显地偏向于儿童:“老年人如夕照,少年人如朝阳;老年人如瘠牛,少年人如乳虎”,因此,国家的希望、民族的前途完全系于儿童。“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显然,此时的儿童观还是一种社会、国家本位的儿童观。

“五四运动”发现了“个人”,而人的发现本身是具体而全面的,只有当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和儿童的个体独立价值被肯定的时候,人的发现才是完整的。因此,先觉者从初识人的个性意义的喜悦中把目光投向了儿童,发现了儿童作为人的生命初始阶段的独特性质,对儿童本能和本性的普遍尊重成为了时代的共识。[96]周作人、鲁迅、丰子恺成为开创儿童新世界的急先锋,鲁迅甚至响亮地提出了“儿童本位主义”。周作人指出,“儿童期的二十几年的生活,一面固然是成人生活的预备,但一面也自有独立的意义与价值;因为全生活只是一个生长,我们不能指定那(哪)一截的时期,是真正的生活……所以我们对于误认儿童为缩小的成人的教法,固然完全反对,就是那不承认儿童的独立生活的意见,我们也不以为然”,“我们承认儿童有独立的生活,就是说他们内面的生活与大人不同,我们应当客观地理解他们,并加以相当的尊重。”[97]这指出了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

鲁迅一方面批判“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的谬误,一方面指出长者“对于子女,义务思想须加多,而权利思想却大可切实核减,以准备改作幼者本位的道德。”这提出了儿童本位的思想。鲁迅以进化论为依据提出,“后起的生命,总比以前的更有意义,更近完全,因此也更有价值,更可宝贵;前者的生命,应该牺牲于他”。[98]这就近似于儿童崇拜了。

现代儿童崇拜者当首推丰子恺。[99]丰子恺认为“天地间最健全者的心眼,只是孩子们的所有物,世间事物的真相,只有孩子们能最明确、最完全地见到。”孩子们“能撤去世间事物的因果关系的网,看见事物的本身的真相”(《儿女》)。而且丰子恺认为儿童的健全是天赋的,不是后天培养的;甚至这种天赋会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失去,以致儿童长大后就离开了他们的黄金时代,成长为可悲的成人。[100]他曾将八指头陀(寄禅法师)的一首赞美儿童的诗刻在烟斗上:“吾爱童子身,莲花不染尘。骂骂唯解笑,打亦不生嗔。对境心常定,逢人语自新。可慨年既长,物欲蔽天真。”以此来时时提醒自己。[101]

新中国成立后,儿童的命运、关于儿童的观念与国家意识形态紧密相连,儿童不再是小大人,而是要被培养成为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十年动乱中,儿童似乎又重新成了小大人。幼儿园中正常的三餐两点被取消,以成人式的“盖浇饭”替之;儿童的正常生理需要成了“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儿童被迫像玩偶一样参加各种大型团体操表演和大型运动会[102]当然,“文革”中的儿童也并非是完全被动的,而是随着时代政治的大潮一起浮沉、起舞,个人崇拜、栽赃欺骗、批斗教师、文攻武卫,无所不为。[103]“文革”结束后,人们对儿童的认识逐渐地回到“以儿童的方式对待儿童”上来;1992年,我国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在儿童观上开始与国际接轨。[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