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理学的相关概念

一、药理学的相关概念

(一)药物

药物(drug)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及具有某些特殊用途(如避孕、堕胎等)的化学物质,是人类战胜疾病的重要武器。药品是将药物制成的具有一定剂型,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特殊商品。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自然界存在的活性物质种类繁多,但作为药物应用者为数有限。无论其是来源于自然界的天然产物,还是用化学方法制备合成的化合物,乃至用生物工程技术获得的产品等,为了将来可能成为安全有效的药物,在正式投入市场前必须进行大量的极其严格的药理学研究。

(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按照药品的管理要求,药品一般可分为普通药和特殊药。特殊药是指由国家药品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单位生产、管理、经营和特定层次的医生使用的药品,这类药品主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除上述药品外,其他的为普通药。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1.处方药 处方药(prescription drug)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诊断开出处方后方可获得,在医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才能使用的药品。例如,阿托伐他汀片、硝苯地平片、麻醉镇痛药、抗癌类药以及精神类药。

2.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nonprescription drug)是指不需要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出的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又称“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the-counter drug,OTC)。非处方药主要是指患者可以察觉治疗效果、安全性高、正常使用无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例如,消化系统药、解热镇痛药、皮肤病用药、维生素等。非处方药又分为甲、乙两类,甲类非处方药用红底白字标示,乙类非处方药用绿底白字标示。甲、乙两类非处方药都可自行判断、购买,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乙类非处方药除了可以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百货商店等处销售。但使用非处方药也最好咨询医师或执业药师以便合理使用,不可滥用。

(三)药理学的分支学科

随着科学的进步,各学科日趋完善,药理学也从单一学科逐步发展成为与众多学科(如生药学、植物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药物治疗学及毒理学等)密切相关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在与其他学科共同发展、相互渗透、分化融合的过程中,药理学从实验药理学到器官药理学,进一步发展到分子药理学,并出现了许多药理学分支。如按系统分类,药理学可分为心血管药理学、呼吸系统药理学、免疫药理学、内分泌药理学、精神神经药理学、生殖药理学等;按研究的手段不同,药理学可分为基础药理学、分子药理学、临床药理学等。

(四)新药的开发与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另外,将现有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证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都属于新药范围。广义的理解是,化学结构、药品组分或者药理作用不同于现有药品的药物都可称为新药。

新药研究过程大致可分为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两个阶段。

新药的临床前研究主要包括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标准以及以符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实验动物为研究对象的药效学、药动学及毒理学研究。

新药的临床研究一般分为以下四期。

Ⅰ期临床试验:称为药理毒理试验期。需要20~50名健康成年志愿受试者进行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试验。主要研究药物的安全有效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案等,一般从小剂量开始。如从实验动物狗的最小有效量的1/10开始给药,无效时再逐渐增加剂量,每次增加剂量的间隔时间至少1周。

Ⅱ期临床试验:称为效果初步试验期。需要至少100例患病成人进行药效试验。常进行随机双盲对照试验,主要研究新药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并做出初步评价,得到推荐临床给药剂量。

Ⅲ期临床试验:称为治疗作用确证试验期。需要至少300例患者进行试验。在新药批准上市前和试生产期间,进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主要研究新药的有效性、安全性,新药通过临床试验后,方能被批准生产、上市。

Ⅳ期临床试验:称为新药售后的临床监视期。上市后在社会人群大范围内继续进行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主要研究新药在广泛使用的条件下的疗效和不良反应。Ⅳ期临床试验也称售后调研,该期对最终确定新药临床价值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