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有哪些核查要求

十五、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有哪些核查要求

私募基金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类特殊主体,具有类金融属性,不同于一般的普通企业,尤其是可以对外非公开募集资金,而私募基金主要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因此,为了做出明确的区分,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作出了具体和明确的核查要求。

基金业协会的核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核查以下要点:

(1)冲突业务: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了私募基金的冲突业务。即不能包含“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

鉴于上述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申请机构将不予登记。

含有上述业务的机构可以设立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新设机构主要出资人仍然不能从事过或正在从事上述业务,否则基金业协会仍将不予登记。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上述非私募基金业务的,应当相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存在上述事项,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基金业协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设立时,应注意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上述冲突业务,若包含上述业务,应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新设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以满足基金业协会的登记要求。

(2)禁止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禁止事项。

在基金管理人设立实务中,私募股权基金的经营范围一般包括如下禁止经营事项:

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发放或变相发放贷款;

④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⑤募集资金和私募基金投资时,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⑦不得从事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⑧其他禁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设立实务中,是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因此,其具体经营范围会有所差别,部分地区明确了禁止经营事项,部分地区并未对禁止经营事项做出明确的限定,部分地区对禁止业务的限定亦有所差别。

无论经营范围是否进行了禁止业务的限定,并不能改变私募基金依法不得从事相关业务的事实。截至目前,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禁止业务事项,并不影响基金管理人的登记。但随着私募基金监管逐步强化,未来不排除基金业协会对经营范围要求的调整并明确要求包含禁止经营事项。

(3)私募业务: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的业务。

对此,基金业协会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业务,对于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业务的机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设立时,应注意与工商部门沟通,确保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的业务。

(4)经营范围示例。

以下内容为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供读者参考。

[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年【××】月【××】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的要求,主要核查以下要点:

(1)私募属性: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

基金业协会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应含有上述与私募业务属性密切相关的字样。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不包含上述字样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因此,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时,应注意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确保基金管理人名称中包含上述与私募业务属性密切相关的字样。

(2)私募字样: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需核查是否含有“私募”字样。但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字样,暂不做强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法律意见书中按客观事实说明即可。

目前阶段,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是否包含“私募”字样,并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而在实务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包含“私募”字样的,亦同样不多见。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设立过程中,可以自由选择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