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有哪些与设立相关的其他规则

四十八、私募基金有哪些与设立相关的其他规则

除前文所述的事项外,与私募基金设立相关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通知与送达规则

在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合伙人之间需有效地进行信息传递,信息有效的传递不仅有利于顺畅的沟通,而且有效的通知和送达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因此,私募基金应建立相应的通知与送达规则,避免因无法通知和送达不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后果。

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各种通知,均应发往各合伙人合伙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确列出的地址或接收途径。各合伙人亦可通过提前一定时间(一般为10日到15日)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通知的方式,变更其指定的通知途径。

除非有证据证明合伙人已提前收到,否则按如下规则处理:

(1)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约定或指定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2)电邮方式发送情况下,发件人系统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3)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4)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2.合伙协议的可分割性规则

实务中,经常出现合伙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等情形,因此,应对有效条款和无效条款之间进行效力划分。

合伙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可撤销或者不可执行,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对于该等无效、可撤销或者不可执行的条款或者部分条款,各方应立即进行协商并按照最接近于相关方商业意图的内容修改合伙协议。

3.保密规则

私募基金的合伙人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相关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财务报告、季度投资报告、其他定期或者临时报告及合伙人会议所了解到的合伙企业经营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

保密规则例外情况包括:

(1)非由于该有限合伙人违反相关协议,该信息被公开或披露;

(2)在相关协议签署之前,该保密信息已经由该有限合伙人所合法占有;

(3)由该有限合伙人在无需保密的基础上独立从第三方处获得,且该第三方并未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者管理人有限制或者禁止披露该等信息的义务;

(4)该信息由该有限合伙人未使用保密信息,独立开发获得;

(5)依据法律及有权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为完成投资向中介机构、顾问所作的披露;

(6)如果由于法律规定,或政府命令要求,或任何法院或权力部门的要求,包括根据传票、举证要求、调查要求或类似程序,合伙人可以在法律或者上述主管、权力部门要求的范围内披露保密信息。但是,有限合伙人在符合适用法律前提下应立即向普通合伙人披露其将提供该等信息的情况,并应尽可能为保密信息寻求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尽管上述信息不被视为相关协议的保密信息,但合伙人仍应以审慎的态度处理上述信息并及时向普通合伙人披露上述信息存在或者产生的情况,并在其披露该等信息前通知普通合伙人以使得普通合伙人有时间采取合理措施。

普通合伙人认为披露相关信息可能对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主管部门要求或者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主体)约定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人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合理时间内不向有限合伙人披露并予以保密。

4.反洗钱规则

根据国家相关的发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资金的管理者,应建立相应的反洗钱规则,以满足相关法律的要求。为遵守任何反洗钱或者反恐的适用法律要求或者任何有权主管部门的要求,普通合伙人有权(无需任何有限合伙人同意)以其自身名义或者代表合伙企业采取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行动。

5.适用法律规则

私募基金的设立,一般需签署大量的法律文本,法律文本必将涉及适用法律的问题,因此,私募基金需明确其相关事宜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均适用中国法律,但鉴于香港、台湾、澳门的法律制度和体系特殊性,均会明确港澳台除外。

6.法律文本冲突规则

在私募基金设立时,一般会签署多份法律文件,各法律文件的内容会有所交叉,因此,当各法律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应有一定的适用规则,以解决内容冲突的问题。法律文本冲突的规则如下:

(1)合伙协议、简版协议与合伙人之间签署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合伙协议、简版协议为准,但不影响普通合伙人与特定有限合伙人在与合伙协议、简版协议规定不冲突前提下签署相关附属协议的效力。简版协议,主要是指用于工商登记的删减版本合伙协议,一般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市场监管部门用于登记注册。

(2)合伙协议与简版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合伙协议为准。

(3)全体合伙人之间签署的合伙协议有多个版本且内容相冲突的,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版本为准。

7.协议修订规则

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出资、合伙人等情况的变化,产生了对合伙协议等相关文本进行不时的修订和调整的需求,因此,在私募基金设立时,需设定协议修订的相关规则。

协议修订规则,主要包括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修订事项及普通合伙人与特定比例有限合伙人决定修订事项。

(1)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修订事项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就如下事项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

①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等文件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

②基金业协会对相关协议提出的非实质性修改意见;

③对相关协议可能存在笔误进行修正。

(2)普通合伙人与特定比例有限合伙人决定修订事项

对于相关协议规定应由普通合伙人和特定比例之有限合伙人通过事项的协议相应修改,普通合伙人凭相关的书面决议或有限合伙人表决文件,即可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

(3)修订协议的执行安排

根据上述决定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后,普通合伙人应立即向所有有限合伙人发送修改后相关协议的副本。同时全体有限合伙人应承诺:对于上述决定所述修改将按照普通合伙人的要求签署必要文件及履行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及备案文件等),否则将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除上述决定所列事项外,对相关协议的修订,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及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方可进行。

8.份额信息备份

私募基金设立后,一般需进行基金份额数据的备份。因此,全体合伙人需同意管理人、份额登记机构或者其他份额登记义务人按照基金业协会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

9.报送披露信息

私募基金设立后,除内部的信息报送和披露外,还应按基金业协会的要求进行外部信息报送和披露。因此,全体合伙人应同意管理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基金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份。

10.进一步保证

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的顺利设立和运营,一般均会要求私募基金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的条款外,做出进一步保证,以确保各方的义务履行。

进一步保证的内容一般为:各方同意为履行或执行合伙协议约定之目的签署合理所需的全部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版本有限合伙协议、入伙协议等),并进行为履行或执行合伙协议约定之目的所应采取合理所需的任何进一步行动。

11.法律文本的生效

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设立的法律文本均为签署后生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附条件生效,如经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生效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