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说明书有哪些其他重要内容
私募基金的募集说明书,除前文所述的基础信息外,还应包括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基金资产的保管与处分、基金的收益和亏损分担方式、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风险揭示、基金清算等内容。
1.基金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资产的保管与处分,主要包括基金资产的专用账户与基金资产的处分两部分内容:
(1)基金资产的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实务中,私募基金资产的保管,一般是以基金企业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用于基金资产的归集与存储。基金资产专用账户必须与基金管理人自有的资产账户及其他资产账户相独立。
募集说明书中,应披露基金资产的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账户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账户名称应为合伙企业的名义,不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立。同时,若基金资产由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托管的,应披露资金托管机构的基本信息及托管资质。
(2)基金资产的处分
实务中,募集说明书中一般均对基金资产的处分做出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②基金管理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约定收取管理费以及相关协议约定的费用。
③基金管理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④基金管理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⑤除依据相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2.基金的收益和亏损分担方式
私募基金的收益与亏损分担方式,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内容,募集说明书中一般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1)可分配收益的构成
可分配收益一般由如下收入构成,具体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的利息、红利、股息等投资收益,所得的本金,转让股权所得的处置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收益分配原则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虽然每只私募基金的情况均不同,但总体的分配原则如下:
①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时间;
②基金收益分配的方式为现金分配,非现金方式分配按合伙协议执行;
③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完全退出,且基金向基金投资人完成收益分配后,基金进入清算程序,除非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④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益分配顺序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一般均由各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按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实务中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类型、不同结构的私募基金的分配顺序一般亦不相同,但总体的分配顺序基本相同。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所获得的可分配收益的总体分配顺序如下:
①首先用于清偿基金的管理费;
②其次用于清偿基金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及税费;
③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收益及投资本金;
④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⑤具体分配方案按合伙协议执行。
(4)亏损分担
鉴于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不得承诺保底收益的规定以及国家政策着力打破“刚性兑付”的大背景,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应自行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
3.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募集说明书中的基金会计与审计部分,主要包括基金的会计政策和基金审计两部分内容,是私募基金规范的基本要求。
(1)基金会计政策
①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②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③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④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⑤基金管理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⑥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基金审计
私募基金的审计,主要是年报的审计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如果基金需要进行审计,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基金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4.基金的信息披露
募集说明书中,应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说明,主要包括向投资者和基金业协会的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方式等事项。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报告及信息披露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向基金投资人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报告的种类包括:
①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向基金投资人披露本基金的总结、已投资项目的进展、主要财务指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向基金投资人基金财务情况、投资运作状况、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承担的费用(含执行事务合伙人取得的管理费,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等信息,并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②临时报告。
发生如下可能影响基金投资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基金投资人进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管理费率发生变化的;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的重大诉讼、仲裁;合伙协议约定的影响基金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件。
(2)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报告及基金投资人信息查询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将报告信息告知基金投资人。
(3)向基金业协会进行信息报送
全体投资人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基金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份。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5.基金的风险揭示
私募基金除在资金募集时需由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外,在募集说明书中同样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以供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充分考虑。
私募基金的风险因基金的实际情况不同有所区别,但总体的风险事项基本相同。实务中,有关基金投资的各项风险揭示如下。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基金的目的是基金财产的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影响到基金财产的增值。
同时,募集说明书中应披露私募基金属于何种级别的风险投资品种,适合何种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至截止日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如果发生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基金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卖出或直接分配基金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并终止基金,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4)募集失败风险
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资标的风险
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基金项下有基金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债权或股权安排,如届时项目公司原股东不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本金或股权回购款,基金投资者面临着无法收回其认购金额及/或预期收益的风险。
(6)税收风险
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7)法律和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的调整,以及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调控,都可能影响目标企业的收益,从而影响基金的安全及收益。
(8)管理风险
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范围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财产的收益水平。
(9)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等。
(10)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投资人利益受损。
6.基金清算
私募基金在运作到期或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时,应进行基金清算,俗称“基金清盘”。募集说明书中的基金清算一般包括清算组、清算费用、财产分配及清算报告的告知等事项。
(1)清算小组
①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基金可成立清算小组。
②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等相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清算小组负责基金清算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合伙协议约定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私募基金的募集说明书中,除前文的基础信息和本文的其他重要内容外,还包括重要提示、绪言、释义等内容。
除此之外,一般均在募集说明书后附《签收确认函》,由投资者签章并交由基金管理人保管,以证明其收到了募集说明书及投资决策是依据募集说明书的信息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