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设立需签署和制作哪些法律文件
如前文所述,私募基金主要分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公司制基金及契约型基金等三类。在实务中,私募股权基金以合伙型基金为主流,公司制基金虽然存在但并非主流形式,而契约型基金则以私募证券基金采用较多。因此,本书第三部分内容主要对合伙型私募基金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私募基金设立,在实务中的含义主要是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业协会登记后,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范进行非公开方式的资金募集,合格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合格投资者签署一系列相关法律文本,共同成立相关企业主体的行为。
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设立,由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亦称“GP”)与合格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亦称“LP”)共同发起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上述主体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相关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印鉴和开立银行账户。至此,私募基金设立完毕。
私募基金设立完毕后,基金管理人以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运营载体,并对外进行投资。
合伙型私募基金在设立时,需制作和签署一系列的法律文件,该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私募基金的设立方案介绍
私募基金的设立方案,主要是对拟设立私募基金具体方案的简介。
实务中,一般是对拟设立私募基金的基本要素基金进行简要的概括,主要包括设立背景和目的、领投机构情况、领投机构的过往投资情况、基金出资方案、基金管理人及其团队、储备项目情况等私募基金的基本要素。
私募基金设立方案主要以“PPT”的方式体现,一般主要在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路演中使用。
2.私募基金的募集说明书
私募基金的募集说明书,主要是在私募基金资金募集时,提供给合格投资者供其投资决策时依据的重要法律文件。
募集说明书主要包括重要提示、绪言、释义、基金摘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外包情况、基金募集安排、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分、基金的收益和亏损分担方式、基金费用、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风险提示、基金清算等章节内容。
3.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是由基金管理人提供给合格投资者,在其认购私募基金前,对私募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的法律文件。
风险揭示书一般由合格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共同签署,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人承诺、风险揭示(包括特殊风险揭示和一般风险揭示)、投资者声明、投资者保证等内容。
4.合格投资者承诺书
合格投资者承诺书,是由基金管理人提供给投资者签署的,由投资者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律文件。
合格投资者分为个人与机构投资者两类,合格投资者承诺书可以分成两类也可以在一份法律文件上体现。
5.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主要分为机构投资者版本和个人投资者版本两个类型。法律文件主要包括投资者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和投资者风险评估结果确认书两部分。
该法律文件主要是对合格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评价,由投资者填写和确认结果,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评价的结果确认投资者适合的私募基金产品。
6.认购承诺书
认购承诺书,是投资者同意认购私募基金份额,并对认购金额、投资者信息、认购账户等信息做出承诺和签署的法律文件。
7.认缴出资确认书
认缴出资确认书,是私募基金的各投资者签署的用于确认其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出资时间、出资金额等信息的法律文件。
8.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是由私募基金的各出资者或合伙人签署的,确认其认购私募基金的基金产品份额、享有权益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件。
认购协议主要包括合伙权益的认购,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投资者的承诺、陈述和保证,代理权,修订和豁免,陈述和保证,冷静期、回访及解除权,适用法律,诉讼或仲裁,通知及电子邮件通讯,标题,全部协议,副本,生效等条款内容。
9.入伙协议
入伙协议,是由私募基金的各出资者或合伙人签署的,确认其认购私募基金产品份额后成为私募基金合伙人的法律文本。
入伙协议主要包括入伙,各合伙人约定事项,认缴人的承诺和保证,普通合伙人的承诺和保证,其他合伙人的承诺和保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条款等内容。
10.合伙协议(长版)
长版的合伙协议,也称正式的合伙协议,是私募基金设立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本,与公司型私募基金的公司章程、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合伙协议由各合伙人签署,用于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基金财产的归属及分配等。实务中,该协议的内容较多且规定较细致,主要包括总则,合伙人及出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人会议及顾问委员会,潜在利益冲突及管理交易回避,资本账户及损益分配,托管事项,财务会计及信息披露制度,合伙权益的转让及退伙,终止、解散和清算,争议解决、其他事项等主要章节内容,以及相关的附件文件。
11.合伙协议(简版)
简版的合伙协议,也称工商登记版本的合伙协议,主要用于合伙企业设立时提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议版本。
实务中,鉴于私募基金相关内容条款属商业秘密,私募基金有保密的需求,因此,在私募基金设立时,均会拟定简版的合伙协议,以满足设立时的市场监管部门的需求。
市场监管登记版本的合伙协议内容相对较为简单,一般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合伙目的等),合伙人信息,认缴及实缴金额,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合伙事务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产生及更换,入伙及退货,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互换程序,重大事项的执行,争议解决办法,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及附则等条款内容。
12.回访确认书
回访确认书,是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发出的,用于确认投资者投资行为的法律文件。
在实务中,回访确认书一般是在投资者签署了合伙协议并缴纳了相应的款项且经过了24个小时的冷静期后,向投资发出的由投资者签署确认的法律文本。
13.其他法律文件
除上述主要的法律文件外,在私募基金设立过程中,各私募基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其他的相关法律文件。
实务中,主要包括私募基金募集资金托管协议、私募基金外包协议、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合作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