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急)诊病历分为初诊病历和复诊病历。不论初、复诊,在记录时间栏内,均要求记录“年、月、日”,急诊者要记录到分,时间以24h制记录。
初诊病历的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的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