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污染
由于受工业污染、空气污染和农药污染,导致饲料中镉、铅、汞、砷等重金属、有机磷、有机氯以及二噁英、苯并(α)芘等化合物的污染而危害饲料安全。
1.镉
通常情况下,植物饲料中镉的含量很低,最高不超过1mg/kg。作物容易富集镉,如果土壤受镉污染严重,导致植物饲料镉超标。鱼类对镉有较强的富集能力,体内可富集水中1 000~100 000倍的镉。一般鱼粉中镉的含量要高于植物性饲料(平均达1.2mg/kg),而镉污染海域的鱼粉中镉含量可高达25mg/kg。镉和锌是一种伴生关系,硫酸锌和氧化锌中镉易超标。
进入体内的镉排泄很慢,半衰期达10年以上,镉在体内缓慢蓄积而引起慢性中毒。镉导致骨质疏松症,镉可干扰锌、铜、铁在体内的吸收和代谢,导致铁、铜、锌的缺乏症,镉还引起动物生育障碍、染色体畸变和DNA损伤。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规定动物性食品中镉的限量标准(以Cd计)肉类为0.1mg/kg,畜禽肝脏为0.5mg/kg,畜禽肾脏为1.0mg/kg;我国《饲料卫生标准》规定了镉在饲料中的限量标准,见附录一。
2.铅
饲料中铅污染主要是使用铅含量不合格的微量元素锌源、铜源以及被铅污染的饲料原料。随饲料摄入的铅可在动物体内蓄积,90%~95%的铅以不溶性磷酸三铅的形式蓄积于骨骼中,少量存在于肝、脑、肾和血液中。铅引起动物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损害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免疫系统、消化系统和肾脏及生殖系统。损伤的神经系统主要表现为迟钝、步态僵硬、呆立、不时转圈。铅对造血系统的作用主要是抑制血红蛋白的合成,引起贫血。铅也能直接作用于红细胞膜而使红细胞的脆性增加,造成溶血。铅还可影响凝血酶活性,因而妨碍血凝过程。铅对机体的体液及细胞免疫功能均有一定的毒性作用。铅对消化道黏膜有刺激作用,导致分泌与蠕动机能扰乱,出现便秘或便秘与腹泻交替出现。铅对肾脏有一定的损害,引起肾小管上皮细胞变性、坏死,出现中毒性肾病。铅会降低精子数及精子活力。此外,在动物试验中发现铅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
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规定动物性食品中铅的限量标准(以Pb计)肉类为0.2 mg/kg,畜禽内脏为0.5 mg/kg。我国《饲料卫生标准》规定了铅在饲料中的限量标准,见附录一。
3.二噁英
二噁英是二噁英类的简称,它指的并不是一种单一物质,而是结构和性质都很相似的包含众多同类物或异构体的有机化合物。二噁英包括200余种化合物,这类物质非常稳定,熔点较高,极难溶于水,是无色无味的脂溶性物质,非常容易在生物体内积累,毒性十分大,是砒霜的900倍,有“世纪之毒”之称,万分之一甚至亿分之一克的二噁英就会给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其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二噁英污染饲料和食品,2011年01月,德国多家农场传出动物饲料被二噁英污染的事件;2008年12月,葡萄牙检疫部门在从爱尔兰进口的30 t猪肉中检测出二噁英;1999年3月,在比利时发现鸡饲料被二噁英严重污染,导致鸡肉二噁英严重超标。二噁英被动物摄人体内后,主要贮存于肝脏和脂肪中,引起肝肾损害和内分泌紊乱,危害生育和胚胎发育,损害免疫机能等,并对实验动物具有明显的致癌性。二噁英常以微小的颗粒存在于大气、土壤和水中,主要的污染源是化工冶金工业、垃圾焚烧、造纸以及生产杀虫剂等产业。防止二噁英污染危害的根本措施在于控制和处理二噁英污染源,防止污染物释出与扩散。制定大气二噁英的环境质量标准以及每日可耐受摄入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一些国家制定或修订二噁英的TDI值,如美国、荷兰、德国、日本及加拿大对二噁英设定的TDI值分别为0.006pg TEQ/kg、1pg TEQ/kg、4pg TEQ/kg和10pg TEQ/kg (toxic equivalent quantity, TEQ,即毒性当量)。我国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中规定,二噁英的排放限量浓度为1.0ng TEQ/Nm3(1.0ng TEQ/Nm3= 1 000pg TEQ/1.293kg = 773pg TEQ/kg)。
4.苯并(a)芘
饲料中苯并(a)芘主要来源于被其污染的饲料原料,由于苯并(a)芘污染空气、土壤和水质,使饲料原料和水产品受到苯并(a)芘的污染,单细胞蛋白含有少量苯并(a)芘,饼粕加工和饲料加工过程也可能被其污染。杨意峰等报道,鸡体内各组织苯并(a)芘的湿重浓度在0.024 ~0.150ng/g之间,肌肉中的浓度显著低于其他组织,而粪便中的浓度显著高于体内各组织浓度。鸡体内摄入的苯并(a)芘约 60%在体内代谢,约1/3通过粪便直接排泄,仅少量残留在表皮、肌肉和其他器官中。苯并(a)芘对人类和动物是一种强的致癌物质。1987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将苯并(a) 芘总评为对人类很可能有致癌性的37种化学物质之一。苯并(a) 芘为前致癌物,当其进入机体后,通过代谢酶作用产生代谢活化物,并与DNA共价结合形成苯并(a)芘-DNA加成物,从而产生致癌作用。德国规定肉及肉制品中苯并(a)芘要求≤1ng/g;意大利规定食品及饮料≤0.03 ng/g,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0.01mg/L;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规定肉及肉制品苯并(a) 芘的限量标准为5.0μ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