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地关系及其发展

一、人地关系及其发展

(一)人地关系概述

人地关系,即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关系,是现代地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必须直面和探讨的问题,还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永恒命题。人文地理学给予人地关系的定义:“人”是指在一定生产方式下,在一定地域空间上从事各种生产活动或社会活动的人;“地”是指与人类活动有密切关系的,无机与有机自然界诸要素有规律结合的,存在着地域差异,在人的作用下已经改变了的地理环境。人地关系是指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互感互动的关系,一方面反映了自然条件对人类生活的影响与作用,另一方面表达了人类对自然现象的认识与把握,以及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顺应与抗衡,是现代人文地理学的基础理论和中心研究课题[5](图2-2)。

(二)人地关系论的产生和发展

人地关系论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出现过各种人地关系的理论。在古代人地关系的认识中,中国有以“天命论”为基础的神怪论和不可知论,也有以“人定胜天,天定胜人”为代表的朴素的人地相关思想。西方既有埃拉托色尼等为代表的把地球作为人类家乡的观点,也有神的干预和上帝主宰一切的思想。欧洲文艺复兴和资本主义出现以后,博丹和孟德斯鸠等学者开始提出气候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的思想。随着欧洲18—19世纪包括近代地理学在内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地关系论逐渐系统化,成为地理学重要的理论概念。近代地理学的奠基人洪堡和李特尔对人地关系论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洪堡认为,人是地球这个自然统一体的一部分,地理学是研究各种自然和人文现象的地域结合。李特尔把自然现象的研究与人文现象的研究结合起来,把地球看作人类活动的舞台,认为地理学的中心原理是自然的一切现象和形态对人类的关系。这些思想对后来环境决定论的形成起到一定作用。

图2-2 基于人地关系的海陆统筹研究框架

拉采尔详细探讨了地球表面居民分布、人类迁移和民族特性等对于地理环境的依赖关系,并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学说引入人文地理学,认为各地区人类活动的特征决定于各地地理环境的性质。之后,这种思想被森普尔和亨廷顿等学者片面地夸张,进一步发展成为环境决定论,也有人称之为“决定论”或“必然论”。

20世纪初,以法国的维达尔·白兰士为代表的法国地理学派,对地理环境决定论提出异议,主张自然环境为人类活动提供了多种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则完全是由于人类方面的诸条件所决定。他认为自然界对于人类没有必然,只不过提供机遇或阻难,人类是选择或支配这种机遇的主宰。这种观点被称为可能论,是对人地关系论的重要发展。他的学生白吕纳进一步发展了人地相关思想,并提出人地关系认识中的“心理因素”,为以后出现的行为地理和感应地理提供了认识来源。

1952年,英国地理学家斯帕特将环境决定论和可能论折中,提出或然论的观点。20世纪上半叶,欧美地理学界还出现了适应论、生态调节论、文化景观论等观点,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人地之间的相互关系。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地理学数量化的发展,方法手段的革新,使人文地理学的研究更深入到人地关系的微观领域,进行人文与自然统一的综合性研究,人地关系论又有新的发展。在文化景观论和生态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地理系统论,强调地理环境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的动态联系。人类对人地关系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人地关系论各种学说的发展,就是这种认识过程的反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