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个统筹”
科学发展观中的“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一)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是指要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整体统一筹划,全局考虑,把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综合起来研究,统筹解决。既要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作用,发挥工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又要发挥农村对城市、农业对工业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良性互动;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目的,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有着特殊的必然性和紧迫性,它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纠正城市偏向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扩大内需、启动农村市场及建设农业大省、经济强省的必然需要。
城乡协调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城市和乡村成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充分发挥城市和乡村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城乡的劳动力、技术、资金、资源等可以进行自由交流和组合,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共同富裕。
(二)统筹区域发展
统筹区域发展,就是中央政府从区域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将不断扩大的区域差距重新回归到民众能够普遍接受的范围,从而逐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标的动态努力过程。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理安排人口、经济、国土、城镇格局,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1.统筹区域发展的基本内涵
统筹区域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区域之间协调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至少要解决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要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二是帮助、扶持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三是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实现各种商品和要素在空间上的合理有序流动。
统筹区域发展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统筹全国性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地方政府统筹局部性区域协调发展问题。
统筹区域发展应根据不同的目标采用不同的区域划分。统筹区域发展至少可以采取四种区域划分方法:一是划分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二是划分为保护区、控制区和发展区;三是划分为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四是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单元划分。
总之,统筹区域发展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依托市场机制,运用能够掌握的各种资源,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帮助和扶持弱势地区发展、缓解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商品和要素在空间上的合理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2.统筹区域发展的主要内容
统筹区域发展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对各地区在全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要进行统筹考虑;二是对各地区人民生活要进行统筹考虑。
统筹考虑各地区的地位和作用。从“六五”时期至“十五”时期,我国是分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或东部、中部与西部来阐述各地区在全国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区域发展,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新形势下对我国区域发展战略的新认识,因此,将全国分成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四大区块,进而深刻认识这四大区域各自的优势和劣势,正确认识这四大区域在全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这四大区域在我国推进全面建设小康进程中的相互关系。
为了引导各地区的发展和正确评价各地区的发展业绩,除了统筹考虑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等四大区域的发展外,我们还需要从保护与发展、适度发展与重点发展的角度对全国进行区域划分,在此基础上,来统筹考虑保护区、控制区、发展区之间的关系。
统筹考虑各地区人民生活。统筹区域发展是对地区协调发展的继承和深化。地区协调发展要求抑制东、西部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将东、西部发展差距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由此可见,地区协调发展关注地区差距是将着眼点放在发展差距方面,尤其是关注东、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统筹区域发展同样要关注地区差距问题,这是对地区协调发展的“继承”。但是,统筹区域发展关注地区差距的角度要调整,要由过去注重地区间的发展差距调整为关注地区间居民生活的差距,这才是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因为,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只有全国各地区居民生活水平都有了较大改善,并且各地区居民生活差距在人们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当然,考察各地区居民生活差距,可以东、中、西部为地域划分单元,也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地域划分单元,但从管理和调控的角度考虑,我们认为后者更合适一些。另外,我们还需对两类特殊类型区的居民生活给予特别的关注:一类是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的贫困地区;另一类是经济结构老化、经济处于衰退状态的老工业基地。
3.统筹区域发展的途径: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优化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继续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
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三)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发展,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精神文化、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提高人的素质和人力资源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有机统一。当前的现状是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其影响经济发展的相关因素中,社会因素已占到70%—80%,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经济发展的非经济动力因素。
(四)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更加重视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然而近些年,由于我们不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肆意掠夺和破坏生态环境及大自然,人与自然间的不和谐可以说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相当得快,综合国力大为增强。但同时,付出的代价也让人触目惊心:初步估算,将我国所有污染对经济造成的损失汇总起来,每年由污染造成的损失占GDP的7%左右,刚好接近我们近些年经济增长速度。中国1/3的田地被酸雨侵害;被监测的343个城市中,3/4的居民呼吸着不清洁的空气;全球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我国占1/2。因此,我国必须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走科学发展之路。
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正在改变着世界经济版图。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中对国外贸易的依赖越来越大,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对国际市场依存度很高。如我国每年原油的40%、铁矿石的30%、铜资源的60%、氧化铝的50%都要靠进口解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经济发展既有更多机遇,也有新的压力和挑战。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统筹好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
要深刻认识国内大局和国际大局、内政和外交的紧密联系,善于从国际形势和国际条件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方向,用好发展机遇,创造发展条件,掌握发展全局,做到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内外兼顾、趋利避害,为我国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海陆统筹实际上是对上述“五个统筹”的扩展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