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区域尺度海陆统筹的理论基础
区域,作为地理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指地球表面上被某种特征(一般是社会经济特征)所固定的空间系统。一般来说,区域具有内在整体性、界限的客观性等特征[1],是研究分析地球表面以及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重要载体。
海陆统筹中的区域尺度,是以传统上所指的“沿海地区”为主要空间载体。沿海地区,按照《中国海洋统计年鉴》中的定义,是指拥有海岸线(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的地区,按行政区划分为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我国有8个沿海省、1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53个沿海城市、242个沿海区县[2]。在此为考虑系统,将沿海地区定义为面积最大的区域范畴,包括8个沿海省份(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1个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直辖市,共计11个省级行政单元。这一区域是海陆的交互面及海陆结合点,是系统复杂性最为明显,人地(海)矛盾表现最为尖锐、最为突出的地区,亟须在海陆地域单元上解决社会—经济—生态区域复杂系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