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构成研究》简介
《违宪构成研究》这本书是由.饶龙飞著创作的,《违宪构成研究》共有67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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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学术文库编委会
主 编 曾建平 副主编 肖宜安 陈小林 孙宜学 成 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伟年 王军民 方小牛 史胜平 吕玉华(https://www.da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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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井冈山大学创办于1958年,建校以来,历经停办、分校复建、三校合并、恢复更名、省部共建等过程,始终扎根老区办学,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已培养出17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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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井冈山大学学术文库编委会 总序 绪 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一)违宪现象的客观存在与分析方法的缺陷 (二)“四要件”违宪构成:解释力贫弱的理论模式 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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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任何一项堪称有价值的研究至少必须同时符合问题的真实性、意义的实在性和方法的有效性这三项基本要求。 首先,问题的真实性。发现问题是研究的起点,问题的解决又恰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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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时至今日,无论是学界、普通国民还是执政党,都对下列命题有着深刻的体认和共鸣:宪法是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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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宪现象的客观存在与分析方法的缺陷
自现行宪法施行以来近三十多年的时间内,作为宪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未因“违宪”而撤销或宣告某一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特定公权力主体所实施的公权力行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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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要件”违宪构成:解释力贫弱的理论模式
从当前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现状来看,尽管学界对与宪法判断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但就其所涉的论域来看,绝大多数论述往往集中于违宪的主体、违宪的分类、违宪与违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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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义的探究
前文所提出、分析的问题已经决定了重构传统的违宪构成理论的必要性。然在对本研究主题展开具体论证之前必须回答另一个前提性问题,即重构违宪构成的意义何在。意义的明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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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法的辨析[87]
研究方法的选择、运用对于研究者及其研究而言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因为不同的研究方法将导致不同的结论,而研究方法的不当使用则会导致研究结论的偏差甚至谬误。既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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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说梳理
对基于不同视角而形成的相异的有关规范分析方法的认识或主张加以简要的梳理,我们可发现主要有以下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价值、规范与事实融合论(以下简称“融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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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观点评析
德国学者谓:“‘方法’意指通往某一目标的路径。”[113]理论学说的分歧已使规范分析方法这一路径变得模糊、不明,致使使用者在运用该方法解决法律问题或宪法问题时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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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违宪构成的本体属性
欲建构合理的且对实践中的违宪现象具有较强解释力的违宪构成及其要素体系,首先须予解决的问题是明晰违宪构成的概念,通俗而言,即明确违宪构成“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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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本体属性之争:事实、法律抑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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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构成的本体属性之争
犯罪构成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对此,我国刑法学界存在诸多的学说、主张,尚未形成基本的共识。概言之,主要存在如下七种观点:[2] (1)法律说。持此类观点的学者一致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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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本体属性的界定:“一管之见”
从前文所引的观点来看,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这一问题并未作出确定的、可为法律人所一致接受的解答。当然,本研究接下来对犯罪构成概念或本体属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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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违宪构成的本体属性:解释“抵触宪法”的理论模式
基于犯罪构成本质属性之理论性,作为其镜鉴所形成的“违宪构成”的本质属性当然亦为理论性。不过,我国宪法学理中亦不乏对违宪构成本质属性界定的不同主张。如王世涛教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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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反思与重述:“四要件”违宪构成
(https://www.daowen.com) 尽管明确违宪构成的本体属性对于重构违宪构成而言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意义,但就合宪性审查而言,更为关键和重要的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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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违宪主体要件的反思
(https://www.daowen.com) “四要件”违宪构成理论认为,违宪主体是违宪构成的必要条件,甚至有论者将违宪主体视为违宪构成的“第一要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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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主体和违法主体在犯罪构成和违法构成中的地位
(一)犯罪主体的“要件”或“非要件”地位 根据占通说地位的“耦合式”“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解释,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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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本原[13]
作为犯罪主体或违法主体的重要甚至是唯一定义项的刑事责任能力或责任能力的本质究竟为何?其能否作为一项独立的构成要件,以决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违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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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宪法责任能力的构成要件地位:待决的问题
在违宪主体的范围尤其是公民(自然人)是否具备违宪主体资格方面,各种观点或主张可谓“百家争鸣”。[37]而无论是肯定公民是违宪主体还是持否定意见,双方均以宪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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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违宪主观过错要件的检讨
“四要件”违宪构成论者虽然均将主观上的故意及过失视为违宪的构成要件之一,但在该要件的适用范围方面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如马岭教授认为:“违宪的主观方面,即违宪主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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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等公权力组织:主观过错的非要件地位
在回答国家机关等公权力组织实施的公权力行为违宪是否须以故意或过失为构成要件之前,概略地了解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实施的民事侵权行为、犯罪行为以及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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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工作人员等公权力个体:主观过错的要件地位
一般而言,在民法、刑法领域,要判定自然人所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行为、危害社会行为是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必须要求其具备主观过错。即使在行政法领域,要判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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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论:违宪主体的要件和非要件地位
基于以上讨论,在违宪的主观过错方面,国家机关等公权力组织实施的公权力行为违宪无须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而国家工作人员等公权力个体实施的公权力行为须具备主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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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违宪客体要件的省思
依据我国刑法学通说,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还须具备犯罪客体要件,而所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102]借鉴犯罪构成以建立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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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双层式”违宪构成[1]——以立法行为的合宪性审查为中心
(https://www.daowen.com) 当旧有的理论无法解释客观的社会现象时,我们必须寻找一种更为合理的、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来代替。“四要件”违宪构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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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为主体的权限、行为内容、行为程序与行为根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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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构的智识来源:学者智慧的启示和法律文本的简要分析
(一)学者智慧的启示 何兆武先生曾言:“人们的思想认识只有在前人已有的基础之上,才有希望进步并达到更高的水平。”[2]尽管专门阐释违宪构成要素或违宪成立要件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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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异的“根源”:法律行为VS事实行为与权力行为VS权利行为
无论是犯罪、侵权,抑或违法、违宪,本质上均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和价值评价的结果。因此,评价依据的设定、评价要件的梳理、评价理论模式的建构等均应以被评价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