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式”违宪构成:积极构成要素与消极构成要素

第三节 “双层式”违宪构成:积极构成要素与消极构成要素

通过对“四要件”违宪构成理论所阐释的违宪主体要件、违宪主观过错要件、违宪客体要件和违宪客观方面要件的反思性检讨,以及上文对公权力行为与危害行为的不同特点及其所引致的两者法律、宪法判断差异的讨论,加之公权力行为目的与手段、行为情境对其违法和违宪成立所具有的意义,我们可对公权力行为合宪性审查所要考量的要素作一初步的梳理:①保护客体即“宪法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犯;②行为内容(就公权力法律行为而言);③行为主体的权限;④行为程序;⑤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⑥行为的目的和手段;⑦行为情境。但正与犯罪构成理论的建构相似,列示出以上所述七项违宪构成要素之后,尚须考虑建构一种“逻辑严密、要素相互关照”的理论体系。此种理论体系就是本书所提出的“双层式”违宪构成。以下即对命名的缘由及各构成要素在违宪构成要素体系中的地位及相互间的逻辑关联作一初步的说明。(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