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接下去,还必须从种种方面,例如从辩证法的要求方面,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方面,从《资本论》研究结果的完整体系方面,来进一步考察,看抽象分析方法,看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否可以代替辩证方法,能否完全体现它的精神实质以及它们在应用上表现出怎样的局限性或片面性。而我也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把这两种看法,放在一块来考察,至于它们互相间有多大的联系,那就不是我在这里要注意的问题了。

应当说,被看作《资本论》的基本方法的辩证方法,当被应用来考察和处理《资本论》的对象或资本主义的现实关系时,必须依照辩证法的要求,如列宁所指示的:第一,为了真正认识的对象,必须把握和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媒介;第二,必须在对象的发展上,在它的“自己运动”上,在它的变化上去把握它;第三,必须把人的实践加进对象的完全的“定义”里面去,任何逻辑的概念和范畴,只有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作为实践活动的结果才能产生;第四,必须使所研究的结论,符合于事实,符合于现实关系,“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94]。且不管马克思主义革命导师,关于辩证方法在应用上还提出了其他什么要求,单就这几点而论,如果说抽象分析法还要加上一些补充说明才好满足第一个要求,那么,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认识方法,最多也只比较能满足第二个要求。当然要勉强分别把它们联系到其他的要求上去,说它们如何都能满足辩证法的要求,那么,人们就会问,为什么不遵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指示,直接了当地把辩证方法看作《资本论》的基本方法,而要说抽象的分析法或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认识的方法,是基本的方法呢?也许是因为不这么做就显不出抽象的分析,或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研究顺序的特殊重要性吧。其实,这是用不着顾虑的。我将在下面结合《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来交代这一点。

马克思曾反复把《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确定为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或作为那种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内部联系。他这样确定对象,事实上,已不仅是应用了抽象分析方法的结果,把经济关系从一般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把生产关系从经济关系抽象出来,尤其是最先把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与其他社会的生产关系区别开。同时在一定意义上,还是应用历史的逻辑的结果,把资产阶级社会生产关系看作整个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发展史中的一个段落,也可看为是应用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结果。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到,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如何同方法论密切联系着统一着。在确定研究的对象的场合,抽象的分析方法,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分别扮演了重要角色。而在资产阶级社会生产关系被确定作为研究对象以后,它们的作用,也许还更重要一些。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现象,是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千变万化的;特别是它的人与人的关系又被物与物的关系掩盖着。要了解它的内在的联系和发展的动态,就不能不对它的整个社会机体,作生理的解剖;不仅要就本质与现象的差别上去分析,就发生成长的机能变化上去分析,还要就运动过程的形态转变上去分析。马克思正是这样不厌其详地做着这件事情。他从商品开头,在商品中区别一般商品与货币商品,在货币中区别作为货币的货币与作为资本的货币,并还进一步区别出货币的各种机能,资本的各种形态:把资本区别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把劳动区别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把价值区别为价值实体与价值量、价值与价值形态、价值与生产价格,以及把剩余价值区别为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那都是有决定意义的;又如区别劳动与劳动力,区别工资与劳动力的价值,区别剩余价值与利润,区别为卖而买的流通形态与为买而卖的流通形态,区别劳动过程、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区别个别资本运动与社会总资本运动等等,不一而足。惟其要对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概念、过程,作这样的精密的区别,这种区别又有赖于分析方法,所以在《资本论》中,我们随在看到“分析”的字样。这说明马克思是如何重视分析的方法,但我们要据此硬说他的基本方法,不是辩证方法,而是分析方法,那就不符合事实了。我们每个《资本论》的读者,都可以仔细体察到,马克思是在怎样的场合,才应用“分析”这个词汇。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初版序中,他就接连提到,“尤其在分析商品的那部分”,“关于价值实体与价值量的分析”,“在经济形态的分析上,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反应剂”[95]等等,在同卷最后附录《评瓦格讷〈经济学教程〉》中,为反驳那位庸俗经济学者不懂得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他差不多逐段用了“分析”的字样,并说“我的分析方法”云云。但在不是这样区别事物性质的场合,他一般是用“考察”、“研究”、“说明”一类字眼,而分析则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他指出“研究必须搜集丰富的材料,分析它的不同的发展形态,并探寻出这各种形态的内部联系。不先完成这种工作,便不能对于现实的运动,有适当的说明”[96]云云,这不但说明了马克思的严格精审的科学研究态度,也说明了分析方法的局限性。事实上,分析和综合一直是在同时进行的,而在事物本身的性质及其相互依存关系上,也是非这样不行的。把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区分开,但离开了使用价值,价值就没有社会存在的依据;把商品与货币商品区分开,但离开了商品属性,货币又不成其为货币;把货币与资本区分开,但离开了货币,资本又无从表现它价值自行增殖了。既要分开,又要综合,既要综合说明它们相互并存关系,又要综合说明它们的发展连续关系。在这里,已显然看到了,这样来看待并这样来处理这些经济范畴,只有辩证的方法才是可能的。抽象的分析法固然无能为力,但我们提出一些理由说,由抽象方法区别开,再由综合方法将其联系起来的由商品到货币到资本的发展转化过程,恰好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因而,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成为《资本论》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这么说,恐怕连分析论者也不会同意罢。我想,不论是这种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还是抽象法,只要就《资本论》研究结果的体系本身来加以考察,它们的局限性,是会看得很明白的。

谁都承认,《资本论》的科学结构,是非常完整严密的,它不但全面地显示了资产阶级社会生产关系总和的内在相互联系,并还如实地体现了它的总的发展动态,从而,使得在这里面的每个经济范畴、规律,都像很恰如其分地成为资本主义总现实关系或其总运动趋势之个别侧面的理论表现。这样一个科学理论的生产物,只能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应用辩证方法的结果。当然,我们就是有了正确的历史观,又很理解辩证法的要求,也还不能完全保证建立一个科学体系,把错综复杂的、千变万化的现实经济生活,合乎历史逻辑地生动地表现在它里面。我们不要忘记,马克思是第一个人也是第一次通过《资本论》把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应用到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方面的。为了要使他所建立的科学体系,符合唯物主义历史观,尽可能满足辩证法的要求,他曾多方努力尝试,看他的叙述,应当从哪儿着手,包括哪些内容,依照怎样的程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他在论述经济学的方法时,提出了一个分篇法;在同书序言中,他又提出了一个大体依据那个分篇法作了一些修改的研究顺序。而在《资本论》中,他的分卷分篇系统,又对那个研究顺序,有所改变。如果我们全面了解到马克思对于他的《资本论》体系的研究过程,就知道,他最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到经济学方法所讲的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并不就是他在《资本论》中应用的基本方法。他开始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时,从哪儿着手,依照怎样的程序开展下去,确是一个特别值得重视的问题。马克思在那篇“导言”中,把生产看为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决定的环节,并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关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一般关系的看法,然后再归结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不能象早期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所作的那样,从实在的具体入手,而要由他们通过分析而发现的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一般关系出发,再沿着现实发展的道路,逐渐上升到包含有“许多规定的总结,因而是复杂物的统一”,也就是说,由简单的范畴到较发展较复杂的范畴。《政治经济学批判》由商品论到货币是依照这个程序,《资本论》第一卷由商品到货币到资本,由资本生产剩余价值,再转到剩余价值资本化,也大体是依照这个程序,但把《资本论》全三卷(且不说他原来打算包括在《资本论》里面的《剩余价值学说史》)的结构综合加以考察,第一卷讲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讲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讲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似乎并没有完全应用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而宁是应用抽象分析法。为了便于把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揭露出来,作者在第一卷先把容易混淆掩盖那种剥削关系的流通过程、分配过程舍象去,等到剩余价值的秘密在直接生产过程找到了,然后再讲流通过程分配过程,而在第二卷流通过程,第三卷包括分配的总过程的叙述,也都不能说是在遵循着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程序,这也许正是历史的方法必须与逻辑的方法结合起来运用的实例吧。我体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讲到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而在《资本论》第一卷初版序中,只着重讲抽象分析法,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专讲辩证方法,这并不是说,由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不再应用,而只是说,这每篇序文,都有他写作当时所要阐明的重点。就是他在答复资产阶级学者批评他的方法论,而直截了当地明确地提出他的方法是辩证方法的第二版跋中,他也并未排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不过把后者看为是从属于辩证方法的一种方法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