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本论》第三卷值得注意的若干问题[265]

学习《资本论》第三卷值得注意的若干问题 [265]

从第三卷的结构及其主要内容看,我们觉得应当提起注意的,有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就这个第三卷对第一卷第二卷的联系及其所表现的特点讲,我们惯常在说,那是由本质到现象,由我们不易把握察知的抽象形态到我们熟悉的可以意识到的具体现象形态。但是由本质到现象云云,是不能从字面来了解的,好象第三卷只是谈现象。完全不是这样的。我们在前两卷,只接触到价值、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这些抽象的概念范畴,举凡价格、利润、利润率、竞争、需要供给、企业利润、生息资本、地租等等经济关系及其规律表现,都是到第三卷才正式讨论到。马克思也说:“我们在这个第三卷所要说明的各种资本形态,对于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不同诸资本相互的行动中,在竞争中,在生产代理人通常的意识中所借以出现的形态,是一步一步地更加接近了。”[266]但开始讨论这些具体现象形态,并不是说他不再讲到它们的本质关系。恰好相反,马克思正是把前面已经分析过的本质关系,作为他进一步来研究这些具体现象形态的理论基础。在第一卷讲相对剩余价值概念的那一章,我们看到这样的文句:“资本的一般的必然的趋势,是要和那些趋势的现象形式相区别的。我们不要在这里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规律如何表现为资本的外部运动,如何当作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并如何在资本家个人的意识中作为发动的动机,不过这自始就是非常明白的:像天体的显而易见的运动,只有那些已经认识天体的现实运动,即不能由感官直接认识的运动的人方才可以理解一样,关于竞争的科学分析,也只有在资本的内部性质已经被我们把握之后,方才是可能的。”[267]很显然,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之一般的必然的趋势时不要考察的那些问题,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规律如何表现为外部运动,如何当作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的问题,却正好是第三卷所要讨论的,并且它们还只是在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规律之后,才好讨论的。第三卷的每一个论点,每一个理论的说明,都是把前两卷,特别是第一卷关于价值与剩余价值的基本理论作为依据。也就是说,都在把“可见的仅仅外表上的运动,还原为内部的现实运动”[268];都在把资本家个人意识中由竞争造成的颠倒错乱的观念,用价值与剩余价值设定的限界,来加以解析。“竞争……必然会在这些人头脑中,起完全颠倒的作用。如果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限界已经给予了,便易于了解,资本间的竞争怎样会把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再进一步转化为商业价格,同时又把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269]在同卷第七篇竞争的假象那一章,马克思就是根据这个原则,来综合地概括地说明一切由竞争引起的假象。从这里,我们就知道,从本质到现象的含义,要比我们一般理解的深刻得多:一方面是透过现象去抓本质,一方面则是把现象还原到本质。只有在前面已经透过外表现象抓住了本质关系,才好在后面把外部运动还原到本质关系。这里存在着不能逾越的严密的逻辑程序。

其次,对于这一卷的结构,也有一些像是疑难之点,需要予以释明。比方说,前三篇讲剩余价值利润化、利润平均化和利润率倾向下落的法则,着眼点都是利润,都还是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转化来的利润,也都还是把利润当作整体,即到这里为止,依旧没有讲到它的各种具体形态,如企业利润利息等等。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不先分别论到它的各种具体形态之后,再回头来综述它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的一般趋势?还有,在利润分割为企业利润与利息之前,就商人资本或商业资本的两个亚种:商品经营资本与货币经营资本来说明商业利润,而在企业利润中,又包含有商业利润,这个章法和程序,也象颇费揣测?至于在最后一篇各种所得及它们的源泉中,重又用生产过程的分析的章目,来考察劳动每年总生产物的价值,考察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的价值,这和第二卷第三篇所讲的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与流通,有什么联系呢?为什么《资本论》的作者没有象现在一般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人所做的那样,索性把那一篇(第二卷第三篇)移到这一篇(第三卷第七篇)来讲呢?恩格斯不是表示过,要是他,他就会把第二卷第三篇的内容,保留到最后,保留到第三卷已经有初步钻研之后再讲么?[270]我想分别就这几个有关结构的问题讲讲我的学习体会。关于前三篇专门讲产业利润问题,我们只要了解马克思、恩格斯批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不曾把利润当作一个总体来论述,不曾把利润这个剩余价值的代表形态,与它的各种具体形态区别开来,就知道这个章法的重要意义。马克思由第一卷、第二卷的本质探索,到第三卷开始接触到现象形态,也并不是一下把所有的现象形态全盘托出来,而是根据现实的逻辑的要求,一步一步前进的。恩格斯这样指示我们:到第三卷,“才会知道,由剩余价值一般的理解,到剩余价值如何转化为利润和地租的理解,也就是,到剩余价值如何在资本家阶级内部实行分配的法则的理解,其间还有多少中间环节是必要的”[271]。其间有些什么中间环节呢?最关重要的,就是在讲到剩余价值利润化的时候,不是也不能直接转到各种具体分配形态,而必须有一个把利润作为一个整体来讲述它,如何平均化,如何由价值到生产价格,然后才好再讲到利润率的一般趋势。只有这样,就不但廓清了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把价值与生产价格,把剩余价值与利润,把利润一般与其各种具体形态搅在一起所引起的混乱,同时如象在第三篇利润率倾向下降的法则中所讲到的实际情况,也正好是第一卷第七篇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的具体化。不管总利润在资产阶级内部如何实行分配,它的榨取过程,总要受到上述第三篇利润率倾向下降的法则的支配。因为资产阶级间的第二次分配,总是要从属于他们与劳动者阶级间的第一次分配的。至于接下去先讲商业利润,然后又讲利润分割为企业利润与利息的做法,那应该视为是高度严密逻辑程序的贯彻。他首先从商业利润入手,并不是认为获得商业利润的商业资本,比产业或生产资本还重要,而是因为由剩余价值转化过来的利润,自始就是作为产业资本的利润出现的。产业资本家得不到商业资本家的帮助就不能获得他们之间由竞争形成的平均利润,所以,在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的法则的支配下,他们必须让商业资本家从那个平均利润中也取得一个与其资本相应的份额,结果,原来产业上的平均利润,就因商业利润参加平均化过程而降低了。但产业资本也好,商业资本也好,都不能希望完全获有这个降低了的平均利润,因为它们用以从事商工企业的资本,不论是自备的,还是借入的,都不能不从它们的利润中,为这宗货币资本额,分出一个相应的部分作为利息,所以,在商业资本利润以后,紧接着讲利润分割为企业利润和利息,实在是再恰当,再顺理成章没有了。关于第三卷第七篇讲的总生产过程的分析与第二卷第三篇讲的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与流通的联系,以及第二卷第三篇所讲的内容,为什么不留在第三卷后面一起来说明的问题,我是这样来理解的。马克思在第一第二第三卷的终篇,都归结到了再生产的论述,但第一卷在资本积累过程中,讲规模扩大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从生产角度出发;在第二卷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与流通中,讲社会产品的价值在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条件下的实现,是从流通角度出发;而第三卷在生产过程的分析中,讲劳动者在一年内创造的年生产物价值部分,表现在三种所得——工资、利润、地租——的常年价值额上,则是从分配的角度出发。在这三方面所研究的内容不同,分别批判了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的错误见解,也不一样。如果说,第二卷第三篇所讲的社会总资本运动,不妨在讲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的各种具体资本运动形态以后,再作综合的叙述,那就不但在讲资本的流通过程时,只能论到个别资本的运动,不能使它和社会总资本的运动联系起来,而且第三卷紧接着各种具体分配形态的考察之后,再把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与流通的内容插进去,那就难免要变更第三卷后半部的整个系统,而把有关流通过程与分配过程的问题放在一起来处理,恐怕那也是不无困难的。

再次,第三卷是就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来说明剩余价值在资产阶级间的分配。为什么分配问题要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来说明呢?其中的道理,是不是说,第一卷第二卷分别考察的剩余价值的生产与流通,需要运用抽象的分析法,设定种种假设,作着本质的探讨,而分配则不适于这么做,必须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去考察呢?这样显然未说明问题。问题的关键所在,乃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体,是资产阶级,是各类资本家和地主,他们分别在工商业、农业、金融业方面从事这样那样的投资活动,他们相互作着你死我活的竞争,就是要从社会总剩余价值中,从总利润中,攫取最大可能的份额。或者至少要挣得与其资本成比例的份额。他们不绝把资本从不利的用途移到有利的用途,不绝引起金融市场、劳动市场、商品市场的供需关系的不同反映和波动,而所有这些方面的实际活动,都包括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这就是马克思为什么要就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来考察剩余价值的分配的现实的原因。必须在这里附带地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是包罗万象的,尽管马克思自己也说在这个第三卷,不能是对于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的统一的广泛的考察,而宁是要发现并说明,资本的运动过程当作一个全体来看所生的各种具体形态[272],但就是这个被大大地限制了的考察范围,也是千头万绪,要发现,要说明的问题,要批判分析的论点,都是多至不胜枚举。从这一卷前三篇陆续提出来并分别作了概括分析的各种范畴及其规律,已够我们钻研体会了;接下去三篇所处理的商业资本利润,利润分割为企业利润与利息,以及地租,特别是关于后面两者,都是异常繁杂的问题,都要结合到工商业乃至农业的全面发展关系,始能有所理解,并才能对于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在这些方面存在的片面的看法,予以批判的廓清。如果说,像第一卷那样,透过现象去抓资本主义内在的本质关系,是困难的,那么,像第三卷这样,面对着资本主义运动的各种表象形态,而分别把它们还原到那种本质关系,那也是困难的,也许还是更困难的。恩格斯说这一卷,把“最困难的问题……被说明被解释得好像简单的轻而易举的事了”[273],说它是“全书最后的带着王冠的部分,甚至会使第一卷感到失色”[274]。这无疑是因他深切感到马克思在这一卷里面妥善处理了政治经济学上的一些非常棘手的问题。

还须谈到的是,尽管恩格斯对于这一卷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但我们一般读者的看法,似乎有些领会不到。有人这样提问过:第一卷已经把有关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最基本的理论阐述过了,那会成为我们钻研政治经济学和一般社会科学的基础;第二卷关于社会总资本运动,关于再生产公式的考察,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也无疑有提供启示与参考的极大的价值;至于第三卷的现实意义,似乎有些讲不来了。事实上,《资本论》是一个完整的学说,是一个严密的科学体系。从整体分割开来,强调其中某一部分对于我们这样那样的用途,已经不免失之片面了。比如说,不联系到第三卷就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所讲到的那些资本现象形态,我们对于第一卷中的资本理论,显然会感到抽象;又比如说,对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理论问题,决不能说,只有第二卷第三篇讲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部分,才有参考价值。当然,只要不从整体脱离开,说某些部分的理论,对我们有较大的现实意义,那也是讲得通的。我们已经知道,第三卷包罗了非常丰富的内容,其中就有许多特别适用于作为反对当代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者与修正主义者、改良主义者曲解马克思经济学说的理论根据。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把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或《资本论》当作是只反映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的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从而是过了时的产物,而加以否定。他们讲得最得意的论点,就是说马克思是处在自由的资本主义时代,而在马克思逝世(1883年)以后,我们已进入垄断的资本主义时代了。我们怎么可以拿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理论,硬套到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现实上来呢?他们似乎一点也没有想到,社会科学——经济学的理论,就是要把社会经济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发展规律发现出来,而这种发现,又必须是从所研究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内部联系中,发现出来的必然的,象铁一般的规律贯彻着的基本倾向。十九世纪前期,资本主义已经在西欧许多国家发展成熟了,那就是说,它的内在的必然的发展倾向,已经可以由科学的研究来加以确定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资本积累过程中指出的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即最后“剥夺者被剥夺”的归宿不正是这个发展倾向么?如果说马克思在第一卷那里所讲的,太概括了一些,他在第三卷第三篇,已经把它进一步具体化了,特别是在第五篇讲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那一章,他就股份公司产生所出现的新局面,已经把自由资本主义转化到垄断资本主义的各种端绪,明确指出来了。且不讲恩格斯后来编订第三卷时附加进去的有关自由竞争已在英国为独占所代替的按语[275],马克思自己早已就股份公司出现引起的各个别资本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资本与私人资本的对立,社会性企业与私人的企业的对立,而指出了整个资本主义向着独占,向着金融资本统治发展的必然倾向。他对于由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以惊人比例发展所招致的资本股份化趋势说:“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内的扬弃,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那显然是当作一个进到一个新生产形态的单纯过渡点来表现的。……它会在一定部门内形成独占,并且引起国家的干涉。它会再生产出一种新金融贵族,那就是,在发起人、创业人和名义董事的形态上,再生产出一种新的寄生虫,并由公司的创立,股票的发行和股票的买卖,引起一整个体系的欺诈……。”[276]他并还表示:“股份制度没有克服财富当作社会财富的性质和当作私有财富的性质间的对立,却不过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它。”[277]事实上,列宁往后在《帝国主义论》中所指出的资本主义发展到最高阶段所表现的一些新现象,如生产集中,工业与银行资本相结合,资本输出等等,在第三卷中,已经在各别场合,当作必然要产生的萌芽状态提示出来了。这说明,《资本论》并不单纯是对于十九世纪前期或其中叶前后的资本主义经济状况的反映,而更重要的,它是从那种经济状况的内部联系中,发现了此后发展的较具体过程及其必然归趋。从十九世纪末期以来的资本主义的现实经济生活,不完全证实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预见么?怎么说《资本论》过时了呢?

最后还必须讲到,由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特别在第三卷中,论证资本主义由自由趋向独占或垄断的过渡趋势,是结合着对于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者单从表面现象观察事物的批判展开的。所以,他在那里,就不但指出了资本主义经济向何处去的问题,同时也预见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进一步庸俗化的途径。那第一要讲到的,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是以它的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是以它的资本构成中的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比例的不断增大为特征,这反映在资产阶级经济学者的脑子里,就会是这样:“跟着相对剩余价值在真正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发展——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会跟着发展——这各种生产力和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内的社会联系,都好像由劳动移到资本上面来了。由此,资本已经取得一个极神秘的性质,因为劳动全部的社会生产力,都象不是劳动本身所有,而是资本所有,是由资本自己胎里生出的力量。”[278]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强调在十九世纪,特别是同世纪前期的生产条件中,劳动所占的比例,比资本为大,所以资本家剥削了劳动者;在二十世纪,资本在生产条件中所占的比例比劳动为大,所以劳动者剥削了资本家。[279]这种庸俗透顶的滥调,就是把上述的表面观察作为基础。但这里还有更离奇的引伸。既然资本自身有增殖价值的力量,所增殖的价值要归功于资本自身,要归功于资本所有权,由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的东西,首先就是对于这种资本所有权的支付,再才是对于运用这种资本的企业家的经营活动的机能的支付。这就是说,“利润的一部分,现在表现为资本在一个决定性上自然会得着的果实,表现为利息;利润的别一个部分,则表现为资本在一个相反的决定性上的特别的果实,表现为企业利润。其一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单纯的结果,其他则表现为仅仅用资本发生机能的结果”[280]。利润经过这样的质的分割,从它作为资本所有权的单纯结果这一方面来看,我们就有了由奥地利经济学派以至所谓北欧学派的专为金利生活者辩护的理论体系;从它作为用资本来显出机能的结果这一方面来看,我们又看到了在很大程度上继承奥地利学派衣钵的英国马歇尔教授的妙论了,他毫不觉得羞赧地宣告:资本家的利润不过是酬报他们管理经营企业的工资。这恰好印证了马克思的话:“企业利润和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的混同,原来是由利润在利息以上的超过额与利息相对立所采取的对立形态发生的。但由于辩护的意图,不把利润视为剩余价值或无给劳动,却把它视为资本家自己所做劳动的工资的意图,这种混乱是更进一步发展了。”[281]其当然的结果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者由劳动来说明价值,由价值论引出分配论的做法,被视为是不合实际情况了,因为利润中的一部分——利息——既然是由资本自身产生,另一部分企业利润,又被视为是资本家借资本来进行活动的机能的结果,这就不但否定了资产阶级与劳动阶级的分配为第一次分配,资产阶级间的分配为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从属于第一次分配的理论,并还根本否定了分配与价值与剩余价值的联系,他们根本把价值看成可有可无的东西。比如晚近最露头角的凯恩斯一派的经济学,就在丢开价值理论而大谈其国民收入分配的学说,在他们的心目中,第一次的分配倒反而是从属于第二次的分配的了。由英国费边学派以至凯恩斯就力言劳动者目前所得的减少或失业状况的发生,就是由于地租利息收入者,把生产的重要成果吞食去了。这是百分之百的庸俗现象论。马克思早就把他们这种病根指出来了:“庸俗经济学实际不过传教似地,拿那些拘囚在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内,当作这种生产的代理人的人的观念来解释,来系统化,来辩护。所以,庸俗经济学对于经济关系的疏远的现象形态……会特别觉得熟悉,并且内部联系越是隐蔽,越是为普通的见解所熟悉,这种关系对于它就会越加象是自明的。”[282]这是我们批判当代任何一派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所必须认识的前提。因为所有那些流派的共同特征,就是丢开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去抓那些经济关系的疏远的现象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