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总之,不论是抽象分析法还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或者还是其他什么方法,在《资本论》的方法论或辩证的方法中,都有它在一定场合的一定的甚至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决不能因为它在某种场合,处理某种问题,显得突出重要,就把它拿来代替辩证方法,或看作是《资本论》的基本方法。那样做实在有把我们导向忽视辩证法,忽视《资本论》的精神实质的危险。抽象分析法,如果不同综合的说明或叙述的方法联系起来,它就不能理解事物的真正矛盾,解决任何对立统一的问题。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如果它不是作为历史的逻辑的方法应用的具体表现,它就很容易变为由简单的概念范畴到较复杂的概念范畴的一种纯抽象的公式。事实上,马克思在作着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中,同时也随在注意到了由实在具体到简单抽象的这一面,这是我们在《资本论》中论到一切重要范畴概念时,都可以看到的。恩格斯曾就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如何用辩证方法的问题指出:“依照这个方法,逻辑的发展完全不必限于纯抽象的范围。相反,它需要历史的例证,需要与现实不断接触。因此这里引了各种各样的例证,有的指出事物在各个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现实历史进程,有的指出经济文献,从头追溯明确作出经济关系的各种规定的过程。”[97]这可以说是马克思应用他的辩证方法的范例,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是如此,在《资本论》中也是如此。要对于错综复杂的千变万化的现实经济状态,把它的辩证发展关系表达出来,显然不是片面的抽象分析法或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可以做到的;那必须依据辩证法的全面的发展和不断联系实践活动的要求,在不同的场合,对待不同的问题,借助于各种不同的方式方法来进行。在不违反历史唯物主义总原则,和能满足辩证法的要求的前提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研究叙述方式,是并不怎么拘泥于一定的格局的。我们不难看到:他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于原始积累,对于协作手工制造业这一些出现于现代初期的经济现象,并不曾放在由小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渡的场合来说明;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他还打破了先分析后综合的一般程序,开头就利润的总形成过程及其发展倾向,作了综合的叙述,然后才讲到它的各别具体形态。当然,马克思这么做,也并不是随意的,而是为了这样才便于在理论上把现实的生产关系复制或再生产出来,才便于把资本主义社会的总的辩证发展关系表达出来。当我们已知道,要把资本主义的现实的辩证发展关系表达出来,非辩证方法以外的任何方法所能办到;我们还知道,马克思应用他的辩证的方法,建立了《资本论》的严密的完整的体系;特别是我们都对马克思说他的方法是辩证的方法的文句,背诵得烂熟,为什么我们还不满足于这些,而要提出这样那样的方法,来代替他的辩证方法呢?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应当深切反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