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本论〉的方法问题》的文章,问题是如下面这样提出全文的线索的:

然而究竟什么是《资本论》的方法呢?毫无疑问,当然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方法,不是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方法,这是不成问题的。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中,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同时又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周围世界的方法和革命行动的方法。……

从逻辑的发展来说,《资本论》的辩证法,也可以说就是作为反映资本主义社会发生、发展及消灭的各经济范畴的发展的辩证法。所以问题就在于必须把辩证规律应用于反映论。在这里,要把这一现实的矛盾运动反映在概念、范畴的逻辑之中,就不能不应用辩证的概念、判断、推理和辩证的逻辑分析的方法,如分析和综合、历史和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和其他等逻辑方法。这些方法,就是认识的辩证法。而所有这些逻辑方法,又都可以归结为研究事物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运动。总之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就是认识的辩证法,也就是辩证方法;而认识的辩证法又不过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以上这些逻辑方法是不能互相割裂的,它们在认识中是被综合地应用的。

这段话,在一般原则上,没有什么需要讨论的,但在表述上,却会给人一些不明确的、不完全的,从而有些混淆不清的印象,也许这正是应用那些原则来说明我们讨论《资本论》的方法问题,其所以发生不同看法的关键所在。且来分析一下吧。

1.……辩证的逻辑分析的方法,如分析和综合、历史和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和其他等逻辑方法。……就是认识的辩证法。

2.所有这些逻辑方法,又都可以归结为研究事物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运动。

3.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就是认识的辩证法,也就是辩证方法;而认识的辩证法又不过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

4.这些逻辑方法是不能相互割裂的,它们在认识中是被综合地运用的。

(重点号是引者加的)

从上面的引文看来,且不说吴传启同志在讲辩证逻辑、辩证法、辩证方法中,还讲了许多逻辑方法,并也还勉强用了“其他等逻辑方法”字样,并还因此没有办法不同意辩证方法对其他逻辑方法,是一个总体概念,而其他逻辑方法对于辩证方法,都是一些局部概念,也因此表现了它们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也因此说明任何一种只具有局部性和片面性的逻辑方法,无论就它体现事物的本质自身的矛盾运动的实质讲,还是就它所研究的对象范围讲,都不能和当作总的方法全面研究并体现着自然或社会本质自身的矛盾运动的辩证方法混为一谈,或把其中某一个逻辑方法强调为就是辩证方法本身,拿来和辩证方法划等号。事实上,我们所要研究所要把它表现出来的自然或社会的矛盾运动,在各个方面,在各个场合,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有极其错综复杂的不同表现,如果不是依据总的辩证方法,指示我们的原则,分别把它们看作都是处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联系和作用中;是处在运动和转变中,是处在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中,特别是处在新旧交替正反相成的不断斗争统一中;任何一个只就某一方面,某一特定对象,某个不同发展阶段,来进行研究的逻辑方法,都会失去方向和依据,看不到什么是主要的基本的方面,看不到什么是主要的基本的矛盾。试想,《资本论》的作者,如果不是有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唯物史观公式,如果不是有《资本论》第二版跋中讲到的辩证方法作为他进行研究的指导线索,他将如何进行分析呢?他将如何运用说明研究的方法呢?他怎么会考虑到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研究程序呢?事实上,分析的方法、综合的方法、历史的方法、逻辑的方法、归纳演绎的方法,乃至其他什么方法,都并不是“自在的”成为辩证逻辑方法,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出现以前,它们就分别成为资产阶级哲学家乃至更早的哲学家运用的认识手段或工具,它们其所以具有辩证的性质,就因为它们是从属于辩证方法,在辩证方法的指导下,作为一种认识事物的辩证的要素而作用着。也就因此,它们就在马克思主义者制订的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中,在唯物主义的辩证学说体系中,被规定为辩证地认识事物的组成部分。但很显然,它们中间的任何一种逻辑方法(哪怕是比较重要的),甚至把它们全部合起来,也并不能因此就说是辩证方法本身或当作总体来看的辩证方法。能够说这样把辩证方法这个总体概念和那些逻辑方法区别开来,就是“割裂”,就是把它们彼此对立起来么?上面引文中最后一句:“这些逻辑方法是不能互相割裂的,它们在认识中是被综合地应用的”,我看就是按照吴传启同志自己的逻辑来讲,按照他对《资本论》的方法的看法来讲,也显得有些含糊不清,是不是可以把各种逻辑方法和范畴,一视同仁地看待呢?我可不大清楚。

其实,把上面引文综合起来看,已说明那里面存在着含糊不清的因素,而其关键,则似乎在于对于辩证方法本身以及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的理解。照吴传启同志的理解,所有上面讲到的各种逻辑方法,都是认识的辩证法,都是辩证法,都是辩证方法,都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一方面它们“可以归结为研究事物的本质自身的矛盾运动”,同时“又不过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如果说不管是分析的方法、综合的方法、历史逻辑的方法、归纳的演绎的方法或者其他什么方法,都是在研究事物的本质自身的矛盾运动,那是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但因此就说它们这些逻辑方法,都是“事物的本质自身的矛盾运动”,即“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却就叫人有些费解了。这里面当然存在着术语概念是否运用得恰当的问题,也存在着认识论与方法论如何统一理解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即反映论,不仅认定宇宙是物质的,是矛盾运动发展着的;对于观念来说,物质是第一性的;并还认定物质运动是可知的,是有一定规律可寻的。马克思主义创建者不但依据现代自然科学上的研究成果,确立了反映自然辩证逻辑的认识论,同时还制定了一整套认识客观规律的原则范畴与方法。这里所说的方法,就是我们上面论到的各种逻辑方法。人们往往就把这些方法,看成是和认识论统一的方法论的内容。从上述的引文中,我感到吴传启同志在很大程度上是这样看的。我的看法不是这样。我认为,在反映论或认识论中,认定自然是事物本质自身的矛盾运动过程,这已经在把它作着普遍联系、不断发展转变、不断由量变到质变以及对立统一来处理。即是说,已经在应用辩证方法。这是从认识论方面来看的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但这里只是一个方面,同时,从方法论方面来看,当我们对自然进行研究分析的时候,首先就要按照认识论所肯定的那样,把自然看作是辩证发展着的,看作是普遍联系,不断发展不断转化的,并按照这样来处理它研究它,这就是从方法论方面来看的认识论和方法的统一。因此,认识论与方法的统一,如果只是就那些有局限性与片面性的各种逻辑方法去理解,固然是极不全面的,单就认识论方面去理解,也是不全面的。把问题归结到我们讨论的《资本论》方法方面来加以说明罢。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史观。恩格斯指出,马克思有两个大发现:一是剩余价值,一是唯物史观,而这个作为资本主义的动力或矛盾运动的核心看的剩余价值,又是应用唯物史观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看作是辩证发展关系才把它发现的。我们且从研究的角度,看看它有哪些过程。资本主义的辩证发展关系,是客观地存在的,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的发展过程,这是出发点,是我们研究的起点,这是一。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者哲学社会历史学者并不把它看为是辩证发展的,只有马克思主义者才这么看,这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反映论或认识论上便是唯物史观,这是二。关于自然的认识论反映论,是建立在现代各种科学的发现发明上,而认识反映社会存在社会发展的唯物史观,则还有待于在理论上加以科学的论证。《资本论》就是做的这个工作,马克思在进行这个工作的时候,首先就是应用辩证方法,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当作辩证发展关系来处理,并且依据辩证方法,或在这个总的方法指导下,分别依不同的对象,应用各种不同的逻辑方法,这是三。当马克思已经完成了他的《资本论》的研究工作,把唯物史观的科学假设,变成了科学的时候,客观存在着的资本主义的辩证发展关系,便在《资本论》中完全正确的得到反映,这是四。如果从研究的角度,把这四个过程或关节区别开,不要以为认识论与方法论是统一的,就把二、三两个过程混起来,那一来,许多看法就会不一样了。

以上是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如果在学习再学习、讨论再讨论中,认识有所提高,看法也许有所不同。所以我欢迎实事求是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