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现在且先看看马克思是怎样把资产阶级社会形态当作一个辩证发展过程来理解的。
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自然、社会乃至人类思维,都是辩证发展过程。所谓辩证法,就是自然、社会、人类思维的一般发展规律。在辩证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矛盾,存在着解决矛盾发生的斗争,存在着对立统一的情况;数量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使原来曾被肯定、曾被视为合理的事物或其存在状态,变成不合理而受到否定。自然界是按照这样的辩证规律发展过来的。我们人类对于这个自然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也多多少少有一些素朴的不完全的理解。可是对于人类社会的辩证法,由于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制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害关系,所以能够或敢于这样设想的人就更少,关于这方面的认识就更加模糊了。如其说,1859年的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的问世,为自然界的辩证法的理解提供了非常有力的科学论证,而非常巧合地,马克思于同一年度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唯物史观公式,就可以说是为认识社会的辩证发展规律,开辟了一个新纪元。他的那个有名的唯物史观公式是这样指示我们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参与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们本身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与他们当时的物质生产力发展程度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就组成为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所借以树立起来而且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其相适应的那个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以及一般精神生活的过程。并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恰好相反,正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便和它们向来在其中发展的那些现存生产关系,或不过是现存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的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了束缚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于是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中也就会或迟或速地发生变革。……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与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经济形态向前发展的几个时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那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一种对抗;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母胎中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同时就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而,人类社会的前史与这种社会形态一起结束。”[126]
这个唯物史观公式,不但叫我们把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理解为辩证发展过程,并且还为我们认识那种过程提供了锁钥;不止如此,我们不但由此了解人类社会的辩证发展规律,并还依据“物质生活底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政治的以及一般精神生活的过程”的指示,基本上了解了人类思维的辩证发展规律。列宁曾就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公式在《资本论》中阐述资本主义社会的辩证发展关系说:“他从各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取出一个形态(即商品经济体系)加以研究,并据大量材料(他花了不下25年的工夫来研究这些材料)把这个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做了极详尽的分析。这个分析仅限于社会成员间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生产关系以外的什么因素来说明问题,但他使我们有可能看出社会经济的商品组织怎样发展,怎样变成资本主义组织而造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个对抗的(这已经是在生产关系范围内)阶级,怎样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并从而带进一个与这一资本主义组织的基础处于不可调和的矛盾地位的因素。
“《资本论》的骨骼就是如此。可是全部问题在于马克思并不以这个骨骼为满足,并不以通常意义的‘经济理论’为限;他专门以生产关系说明该社会形态的结构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适合于这种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资本论》所以大受欢迎,是由于‘德国经济学家’的这一著作把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作为活生生的东西向读者表明出来,将它的生活习惯,将它的生产关系所固有的阶级对抗的具体社会表现,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资产阶级政治上层建筑,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之类的思想,将资产阶级的家庭关系都和盘托出。”[127]
在这里必须指明的是,把资本主义社会作为辩证发展关系来理解,首先就要肯定,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不仅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并还在它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各发展阶段中,在不断创造新矛盾,也创造出解决那些矛盾的可能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母胎中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同时就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也就是列宁所说的,“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生产关系以外的什么因素来说明问题”。就资本主义整个发展过程说,是如此;它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推移到更高级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过程说,也是如此,所不同的,只是在前者的场合,我们只看到量变,而后者的场合,则是质变;前者因其还有容许生产力发展的可能,直到最后,尚力图维护其生存,而后者则因其大大束缚社会生产力,而不能不根本给予否定了。其次,辩证的观点,不只是发展的,同时还是全面的,尽管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思想意识形态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而派生的上层建筑,但它们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反作用,却是不能忽视的。在既得利益阶级凭借旧的政治法律权力、旧的思想意识形态来维护旧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场合,固然不难见到这一些上层建筑因素对于经济生活的影响,就是在新的社会力量为了建立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必须推翻旧统治,打破旧思想束缚的场合,也显然要认清政权对于经济、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事实上,我们对于资本主义的任一发展阶段的任一经济措施,单纯从经济上是不能说明问题的,也是不能有较深刻的理解的。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内,“专门以生产关系说明该社会形态的结构与发展”,其所以要“随时随地探究适合于这种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原因就在这里。
然而,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研究,依照辩证法的要求,既要有发展的观点,要在它的各种范畴的历史的逻辑的形成过程中去阐述它们,同时又要有全面的观点,要适当注意各种上层建筑因素对于生产关系的作用,那就显然要在方法论上,在研究结构上,引起双倍的困难。现在要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怎样克服这些困难,而把资产阶级社会当作“一般辩证法的特别情况”来加以表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