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主要内容的概括说明[283]
《资本论》第三卷草稿系完成于1866年,当时银行资本已非常发达。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结托,形成金融资本的趋势,正开始显出一些端绪。这一卷第五篇“利润分为利息与企业利润 生息资本”,对于生息资本的性质,其发展与转化,银行资本与工商业资本的联系和相互制约,作了非常详尽深入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指导我们去认识现代资本主义结构的最基本原则。至其中关于资产阶级经济学者间的“货币就是资本”和“货币不是资本”的理论斗争的批判,仍是我们今天解析判断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有关这一方面的论争的是非曲直的理论准则。
《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利润分为利息与企业利润 生息资本”这一长篇,专讲企业利润与生息资本,包括十六个章目。乍看起来,象是头绪纷纭,不易把握,但仔细探索体会,就知道各章是按着严密的逻辑程序展开的。前四章由“生息资本”(第二十一章)到“资本关系在生息资本形态上的外表化”(第二十四章),一般地论述这种资本形态的特质,它和工商业资本的关系及其所生利息如何从利润分割出来,然后再看它俨然脱离商工业机能资本而独立化外表化的现象;这种独立化外表化,在生息资本的特殊形态,银行信用上,有了充分的发展。紧接着就由“信用和虚拟资本”(第二十五章)到“银行资本的各个构成部分”(第二十九章),来说明信用的产生,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以及银行资本如何成为虚拟资本活动的中心;接下去三章(由第三十章到第三十二章)连续讲货币资本与现实资本,意在反复说明一切在生息资本形态上的货币资本与现实资本(即商品资本与生产资本)的关系;从它们的不同积累规律中,发现前者如何以后者为牺牲,而到头仍不能不受到后者的制约。由于生息资本一般是以借贷的形式,表现为货币资本,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对于货币资本,就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只把它看成是流通手段,有的则特别强调其资本的机能,于是在英国就发生了所谓通货学派与银行学派的论争。马克思在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八章中,分别就这两派的片面性理论进行了批判,而展开他的独创的货币资本学说。除了最后一章关于生息资本的历史论述外,其余自第三十三章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以下,都是就上述两派围绕着银行立法、银行实务的不同论争而加以说明的。所以,为了论述的便利,下面拟就生息资本一般,银行资本,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的关系,以及通货学派与银行学派的理论斗争这几个方面来概括说明。
(一)关于生息资本的一般论述,首先在揭示作为借贷资本来使用的货币,它除了当作货币的使用价值,还有一种当作资本来发生机能的使用价值。这后一使用价值,使它能由借者的生产地使用,把所增殖价值的一部分,作为报酬,那就是利息。归根到底地说来,利息的来源,无非是剩余价值,是利润的一部分,正如前述的商业的利润一样。但生息资本不但不同于流通过程内的商品资本,也不同于流通过程内的货币资本,从它和资本总运动的联系说,我们看到这样一个公式:
在这里,始点的G(货币)是贷者把它作为生息手段来用的货币资本,第二个G,是借者用来作为购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借以增殖价值的货币资本;后面前一个G′,是垫支资产价值的复归加剩余价值的实现,末了一个G′,是原本加利息。这个公式为我们指出了许多有深刻含义的问题:第一,这里作为贷借资本的货币资本,是二重地支出,二重地流回。G—G′是“贷者与借者两方是把同一个货币额,当作资本支出。但只是在后者手里,它才当作资本发生机能”[284]。后面第一个G′,乃表明“它先是在再生产过程内,流回到机能资本家手里,然后归流还要复演一次,移转到贷者即货币资本家手里”[285],那就是最后一个G′。
第二,贷者即货币资本家贷给机能资本家或商工业资本家的G,是一宗可能的资本,后者把它拿来转化为各种生产要素,生产并实现比原资本价值更大的价值,其中包括由贷者借者共同占有的剩余价值或平均利润。在这种限度内,贷者贷给借者的,无非就是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也就是说,“货币资本家照一定期间,把他对于所贷资本的支配权,让渡于产业资本家时,他就在这个时间内,把货币当作资本的使用价值——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产业资本家了”[286]。
第三,货币资本家把资本的支配权,把它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给了产业资本家,是以分有那种实现了的剩余价值或平均利润为条件。尽管那种条件是由贷借当事人按照资本供需情况,按照通行的金融行情,当作法律事务,在法律形式上去规定的,但作为一个资本家的使用而支付的额数,总和使用这个资本所生的结果,保有一定的比率,即以货币计量的利息率。这个利息率的大小,一般是取决于利润率,取决于总利润在贷者与借者间的分割比例。[287]
第四,由上面的说明,我们已看到,把总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息,是由于资本家分为货币资本家与产业资本家,而利息率的大小,则是由于这两类资本家间有竞争,货币资本家倾向于多要,产业资本家则倾向于少给,这是很明白的。问题在于总利润分为纯利润或企业利润与利息,原是一种量的分割,到头却表现为质的分割。原因是产业资本家对贷者支付的利息,表现为原利润中属于资本所有权自身的部分,与此相反,属于产业资本家的利润部分即企业利润,“好象纯然是由他用资本在再生产过程内实行的操作或机能,特别是由他当作产业上或商业上的企业家的机能发生的”[288]。其结果,尽管来自同一剩余价值来源的企业利润与利息,后者竟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单纯的结果,前者表现为仅仅用资本发生机能的结果,这两者彼此相互独立化,硬化起来,就不但使得社会全部资本全体资本家阶级相应取得一种质的分割的性质,并且使得形成利息的利润部分,好象只是出自资本单纯所有权,出自资本自身,不是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发生联系,而是与货币资本发生联系。于是,
第五,“在再生产过程中,机能资本家代表别人所有的资本,而与工资劳动者对立;货币资本家,则由机能资本家代表,而参与劳动的剥削。活动的资本家,本来只是当作生产资料的代表,和劳动者对立,来实行他的机能,使劳动者为他劳动,或者说使生产资料当作资本来发生机能。但看到再生产过程内的资本机能与再生产过程外的资本所有权的对立,这个事实就被人忘记了”[289]。不但如此,由于这种对立的存在,由于作为企业利润与利息来源的剩余价值,总归是资本自体由再生产过程引出来,还由于前面讲到,利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自体单纯的结果,企业利润则表现为是机能资本家在工商企业上用那种资本来发生机能的单纯结果,这样,就不但利息不与工资劳动相对立,连企业利润也不与工资劳动相对立,以致获得企业利润的产业资本家,就以非资本所有者的身分,只“表现为与资本相分离的机能者,表现为劳动过程的简单担负者,表现为劳动者,并且正好是表现为工资劳动者”[290]。在这里,他们把企业利润偷换为监督指挥劳动工资,企图使自己的产业资本家身分,披上工资劳动者的外衣,而绝没有想到,他们自己和他们所雇佣的大小监督指挥劳动人员的那种监督指挥劳动,那种专门用来加强榨取一般劳动者的特殊的、为马克思所指称的“剥削的劳动”与一般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削的劳动”,完全是两回事。监督指挥劳动在对抗的社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的机能,是通过它对一般直接生产者的劳动的加强榨取来表现的。
第六,就在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的企业利润,被看作是劳动工资的同时,它的另一部分即利息,也由它的自始就表现是资本自身所有权的单纯结果,并由于它的占有者不直接参加剥削,而更加向着脱离现实基础的外表化与独立化的形态发展。其结果,“在生息资本上,资本的运动是缩短了;媒介的过程是省略了”[291]。我们在开始时看到的
“在G—G′上,我们有资本的无概念的形式,有生产关系最高度的颠倒和倒转:生息的形态,资本的简单形态,在其内,它是当作它自己的再生产过程的前提被假定着;货币或商品,和再生产相独立,已经有增殖自己的价值的能力——这是最显著形态上的资本神秘化。”[292]
生息资本由它完全的公式
已经使人看不清它的来源了;又加上这种资本形态,在近代产业资本发生以前,已经和商业资本一同作为所谓洪水期前的资本形态而存在,这就更加深了人们的幻觉。马克思其所以对于英国经济学者马希把利息看成是所借资本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293],给予以有划时代意义的发现的评价,其原因就在这里。可是,事实的真相,尽管在十八世纪中叶,就由马希揭示出来了,随着产业资本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信用制度,特别是银行信用制度,却通过各种虚拟资本形态的活动,使人们对生息资本的本质的认识,又增添了不少障碍。接下去,我们将由生息资本一般,移向它的特殊发展形态的银行资本。
(二)在本书前面第一卷第三章,已经讲到了货币当作支付手段的机能,在这一卷第四篇第十九章,又讲到货币在产业资本以及商品经营资本的流通过程中,通过各种纯技术的运动(如货币的收付、保管等),独立化为一种特殊的资本机能,即货币经营资本的机能。不过,上面所讲的货币经营业,在纯粹形态上,是只和商品流通的一个要素的技术有关的,没有涉及信用制度,尽管银行信用制度,在它的起源上,是和货币经营业有一定的联系的。随着商业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逐渐通行于生产者与商人间以及商人与商人间的商业信用,他们的相互垫支或汇票流通,乃一步一步地集中到银行方面。同时,一向由货币经营业者为商工业者经营的货币业务,也逐渐由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的管理,使他们成为货币资本的实际贷者和借者中间的媒介人,而为货币经营业发展到银行业铺平了道路。这就表明,一方面,真正的银行信用,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而一般的银行业务,又是原来的货币经营业的继续与发展。银行首先表现为贷借资本出纳的总汇。它所支配的贷借资本,一部分是来自工商业者作为准备基金保存的或他们在收付上收进的货币资本,一部分是由货币资本家存进来并委托它贷借出去的,还有一部分是由准备渐次消费的各种所得储存进来的,而它所给予的信用,则是采取汇票贴现、各种形态的垫支(如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垫支,以有息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作抵押的银行垫支,特别是以提单、仓库及其他各种关于商品所有权合法证件作抵押的垫支)、存款的透支等等来实行[294]。单就上述这种借入贷出的活动讲,“一个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者的集中,另一方面又代表借者的集中”[295]。银行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由这样统一发展起来的信用就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以积极消极两方面来发生作用。从积极方面说,它对于产业各部门间的利润率的均衡化,对于立脚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上的均衡运动,起了媒介的促进作用;对于各种与货币有关的流通费用,被大大缩减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资本的形态变化,从而再生产过程,因此加速了,那些需要不断在货币形态上存在的准备基金,也相应减少了,尤其是伴随着银行信用发展而出现的股分公司,使得以前只能由政府经营的大规模企业,已经可以采取公司的经营形式了,已经在以社会化的资本形态来与私人企业资本相对立了。在这当中,“信用又使个别资本家或当作一个资本家出现的人,在一定限界内,可以绝对地支配别人的资本和别人的财产,并由此支配别人的劳动。对于社会资本(不是自己所有的资本)的支配权,使他对于社会劳动有支配权。因此,一个人实际有的或公认有的资本,不过还是信用上层建筑的基础。大商业特别是如此”[296]。在这里,我们已不难看到,信用制度在促进资本主义扩大生产规模和加速流通运动的同时,已经预示了它的反作用或消极破坏的影响。人们早就认识到,在信用的活动上,“一切便利营业的事情,也会便利投机,在许多场合,营业与投机是紧紧结合在一起的”[297]。事实上,“银行业者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然是虚拟的,是由债务要求权(汇票),国债券(代表已经消灭的资本)和股票(对于未来收益的凭证)构成”[298]。银行就是靠了这些虚拟的资本和仅少部分代表现实价值的资本的保证,来反复进行贷款、抵押、贴现等等业务活动,更正确地说,就是来反复进行投机和欺诈的活动。同时,与银行业者打交道的大商工业者,特别在股份制度下,又都是些资本的非所有者,他们不会象那些用自己私有的资本来发生机能的人,知道小心权衡他的业务的限界,结果,信用制度就表现为生产规模过度扩张、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支点,它变成了“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发条——由榨取他人劳动而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和诈欺制度”[299]。尽管每次的过度的信用,以及由此引起的过度生产与过度商业投机,总是以破局的危机而告终,但经济情况一旦好转,这各方面的过度活动,重又在竞相追逐利得的要求下开展起来。这已经成了一个规律。
(三)现在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是,狭义的货币资本即在生息资本形态上的货币资本的积累,如果归根结底,不外是对于生产的要求权的积累,那么,这里就有两个问题被提出来:其一是,看前者的积累,究在何种程度指示资本的现实积累;其二是,看前者的缺少,又在何种程度指示现实资本的缺少,它与货币自身的缺少、流通手段的缺少是一致的么?在答复这个问题之前,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下货币资本与现实资本的真正含义。所谓现实资本就是指着处在再生产过程不同阶段的商品资本与生产资本,即一般商工业资本,而这里的货币资本,并不是产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货币资本,而是在生息资本意义上的货币资本。我们已在前面讲过,作为生息资本或贷借资本的货币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虚拟的、想象的资本。既然如此,这种虚拟的货币资本的积累,究与现实的商品资本与生产资本的积累,保持着怎样的关系呢?那大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首先,前者在一定的程度反映着后者;其次,前者与后者相独立,由银行信用的发展而自我扩大;还有就是前者以后者为牺牲。要说明这些关系,需要就银行信用发生前后的情况,加以比较考察。我们已经知道,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业信用是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相互给予信用,它依赖资本的归流,清算相互间的债务要求权,而且不排除清算差额现金的支付。这已说明,商业信用的范围,会与产业资本自身的范围一同扩大;这种信用的最高限,是产业资本的最充分使用,它的扩张,是以再生产的扩张为基础。只要归流迟滞,市场充塞,价格下降,以致巨额商品不能卖出,信用缺乏现象,就会发生。在这种限度内,商业信用对于产业资本扩大或收缩的反映,是非常明白的。自银行信用参加进来以后,商工业者相互间的信用,就变得错综复杂,并还逐渐为前者所代替;一切欺诈投机活动就跟着出现了。到了这种场合,贷借资本的积累,就对生产资本的积累,显示为一个独立运动。我们由此就理解到,贷借货币资本上的积累,会在何种程度与现实的积累,即再生产过程的扩大相一致的问题,要进一步看信用资本是怎样由货币转化来的:是单纯由货币转化为贷借资本呢?还是由资本或所得转化为货币,再由货币转化为贷借资本呢?很显然,前一转化,是非常简单的,是可以依种种方式与现实资本运动相独立而大大积累起来的,后一种转化,即由资本或所得到货币,再到贷借资本的转化,包含有积极意义,它的积累,是现实资本积累的结果,是再生产各种要素增加的结果,但不论这两种转化及其积累过程如何不同,各种形态的借贷资本的要求权,最后总要取偿于现实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那还可以是以产业资本为牺牲而实行的;在产业资本循环的不同阶段,利息率往往竟能够高到把所有的利润完全吞并掉。在这里,我们看到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与商业的发展,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站在再生产圈外,与商工业资本家相对立的货币资本家、各种证券经纪人、银行业者阶级人数及其所控制的社会物质财富,也会大大增加起来。尽管他们对于剩余价值的剥削,是通过产业资本家来实行的,是第二次的,但是只要有可能,产业资本家总是想尽办法,把他们从各种货币资本家那里受到的“盘剥”,转嫁到无产阶级身上。而且,由过度的信用引起的过度的生产和过度的商业,以及由此造成的危机与祸害,也主要要由无产阶级来承当。论到这里,我们已不难看到,马克思的货币资本理论,不但是完整的、透辟的,并还沿着他的劳动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的线索,而把它引到一个全新境界。
(四)但是必须指出,马克思在展开他的货币资本理论的说明时,一直在对于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有关的学说,特别是结合着银行立法、银行业务,对有名的通货学派与银行学派的学说,进行非常生动而深入的批判分析。那可以看作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关于流通手段和货币学说的进一步的阐述。
从资本主义在十六世纪开始的新纪元以来,货币的问题,就一直在它不同的发展阶段,以不同的提法,成为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所关心着和论争着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一些经济理论和政策上的不同派别。十六十七世纪,是重商主义——货币主义盛行的时期,当时国民生产大部分,还是封建的,工农业产品还基本上没有变成商品。人们一般只把货币(贵金属)看为绝对财富。因为当时的资本主义活动,还只限于商业资本的流通活动,而获得货币——贵金属,就成为那种活动的目标。赚钱,是资本主义的本质,重商主义者素朴地、毫无保留地把这个本质给暴露出来了。
当古典经济学者把考察的对象,由流通方面转到生产方面,他们对于财富有不同的看法,对于货币的评价,大大地打了折扣,而对于重商主义者那样露骨地暴露资本主义本质,尤其感到不安而厌恶。他们把货币只看作是帮助商品流通的媒介,只是流通手段,因而认为,它不但不是商品生产的目的,并还认为流通手段太过充溢,只不过是对同量商品给予相应多的估价。有名的休谟的货币流通的三原则,就是当作所谓通货学派的最早的教义而确定下来的。那三个原则是:(1)一国中商品价格决定于该国中存在的金银数量;(2)一国流通中的货币,代表着国内存在的一切商品;(3)如果商品增加,商品价格就降落,货币价值就高涨,如果货币增加,那末,相反,商品的价格就高涨,货币的价值就降落。[300]他完全是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金银没有内在价值,不是商品,商品在进入流通以前,也没有价格——价值。商品价格的增高或降落,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的数量。
休谟的通货理论或货币数量理论,是十七十八世纪贵金属大量流入,而物价不绝增高的反映。而在这方面作为休谟的继起者李嘉图所面对着的事实,却是纸币的贬值和商品价格的同时高涨。结果,李嘉图就有必要提出新的说明了。而他所坚持的商品价值决定于生产所费劳动时间的主张,也不容许他完全踏袭休谟的货币数量理论。他认为:“货币——金属货币——的价值,是由在其内对象化的劳动时间决定,不过要在货币的量与待交换的商品的量和价格保持恰当比例的限度以内才是如此。如货币量超过这个比例,它的价值就会下降,商品价格就会上涨;如货币量下降到这个恰当的比例以下,货币价值就会上涨,商品价格就会下降——假设一切其他的事情不变。在第一个场合,有过剩的金的国家,将会把它的落在它的价值以下的金输出,而输入商品;在第二个场合,金就会流往金被估价在它的价值以上的国家,而估价过低的商品就会由该国输往它能够获得正常价格的别的市场去。”[301]这说明,货币(金属货币)并不象休谟所认定的那样,在加入流通过程以前无价值,而是它的原来的价值,会在流通中遇到的商品量有多有少,其价格有大有小,因而成为更小或更大的价值记号。由于流通的银行券,是可以兑现的,它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格是一致的,它就会分有金属货币的同一命运。以致由金和银行券构成的全部通货的价值,会同样受到引起金属货币价值变动的上述法则的支配。这里且不忙指出李嘉图的这个关于通货理论的错误在哪里,先要说明的,是这个理论,简直被所谓通货学派奉为经典,为他们用来与银行学派作斗争的理论武器。作为李嘉图的大弟子,且是大银行家的欧维斯坦一流人物,就是把这个理论拿来作为支持庇尔爵士1844年和1845年银行立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1844年银行立法,不但是李嘉图通货理论的实践,并还是那个学说的考验。那个立法的主要内容是:全国的银行券发行,逐渐集中到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划分为一个发行部,一个银行部,以便相互监督;发行部发行的银行券,在1400万镑以下,以有价证券——其中最大部分为政府债券——为担保,这以上每发一镑的银行券,须有值一镑的金准备,即要有完全的担保;银行部为了信贷业务要在1400万镑总额以上从发行部取得一镑银行券,就须拿出一镑与它交换的黄金。据说,根据这个作法,银行券的发行将受到限制,由通货过多过少引起的物价波动,就可以减少,商业循环的危机就可以防止。事实上,除了英格兰银行由垄断控制发行,得到了大大提高利息率的好处外,银行划分两个部分,使它不能机动适应客观需要,正好造成了加速加深危机的结果。1844年银行法实行不久后的破产,不能不使人联想到李嘉图的通货理论的脆弱点。他按照休谟以来的传统,只把货币看成是流通手段;他把一个国家所有的黄金(一部分白银),都看成是铸币;他还认为适用于铸币的流通法则,完全适用于可以兑现的纸币,因而,过充的流通手段的减值,“不是指纸币与金相比的减值,而是指金和纸币合起来看的减值,是指一国流通手段的总量的减值”[302]。这就把流通手段以外的一切货币机能都抹煞了,把金的现存量与铸币的流通量混淆了,把铸币流通法则与纸币流通法则混为一谈了。
李嘉图的通货学说的片面性,早就为反对他们的银行学派所责难,但由于他们走到另一个片面去了,始终没有能够在理论上提出有说服力的论点。银行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杜克和富拉吞等人。他们的代表意见,是把货币看成资本,把货币区分为流通手段与资本;认为在商人与消费者间当作所得流通的是货币,而在商人与商人间作为支付工具的则是资本;输出的金显然不是作为流通手段,而是作为支付手段,而是资本。他们的这个不同于通货学派的看法,使得他们在实践上也有不同的主张。不论是杜克还是其他银行学派人物,都把金输出看成是非常值得忧虑的事,他们举出了许多由金输出招致危机的例子。在这点上,他们简直是重商主义的信徒。但不输出金,是不是要用它作为发行的准备呢?不是的,他们和通货派相反,不认为发行要有充分准备;在他们看来,银行要受到限制的,不是在发行上,而是在信用上,只要没有过度的信用,就不致要求过度的发行。他们相信“任何银行都不能超过公众需要所决定的数额来发行它的银行券”[303]。单就这方面讲,他们还象是比较言之成理的。可是作为他们的理论出发点的流通手段与资本的区别,却经不起推敲。他们不就货币与资本来考虑,而就货币的一种机能——流通手段与资本来考虑,而没有理解到,“把流通当作所得的流通和当作资本流通间的区别,转化为流通手段和资本的区别,是一种完全的颠倒”[304]。事实上,“当作支付手段的货币和当作购买手段(流通手段)的货币的区别,是一种属于货币自身的区别;不是货币与资本间的区别”[305]。而且,货币并不因为它采取了资本形态,就改变了它本身的这样那样的机能。当机能资本家把借来的货币,当作资本支出,去购买生产资料或支付工资时,人们并不能因为它已采取资本形态,就不再有购买手段支付手段的机能。从这里,我们看到银行学派关于资本概念,是非常混乱的。他们不但没有把作为货币的货币与作为资本的货币区别开,也没有把用作机能资本的货币资本与作为生息资本的货币资本区别开。结果,就认为他们用作生息资本的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生产资本是同一性质的东西。金的输出,作为他们的生息资本的货币资本的输出,就被看成是资本的输出。马克思说:“象启蒙经济学坚决地企图把货币看为不是资本一样,这种银行家的经济学是坚决地认为货币事实上是最突出意义上的资本。”[306]
可是,这种看来象是不易调和的意见,一到危机来临的金融紧急关头,就不一样了,但这时改变主意的,不是银行学派,而是通货学派。“启蒙经济学者在它专门地考察‘资本’时,是以最轻蔑的眼光来看待金和银,把它们看作是资本的事实上最不关紧要和最无用处的形态。但一讨论到银行制度,那就一切都倒转过来了,金和银成了最突出意义上的资本。”[307]事实上,“杜克和欧维斯坦双方都承认,为了要在紧急时期保持金属的基础,让现实的财富忍受最大的牺牲,是必要的。争点不过旋转在加号还是减号上面;所争的,只是这种不可避免的事,应该以更合理的还是以更不合理的方法去应付”[308]。这里所谓不可避免的事,就是指着“一旦信用动摇——这个阶段,在近代产业的循环中总是必然会出现的——一切现实的财富,就都必须现实地突然地转化为货币,为金和银”[309]。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由货币制度向信用制度发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那么,只要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由信用制度帮同造成的周期危机,也就会不断突然地要使信用制度逆转到货币制度。不论是通货学派,还是银行学派,都不能就资本主义生产的特点,去理解货币制度与信用制度的本质及其转变过程,去分辨货币与资本的区别及其形态的变化。如果说过去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不能不在有关这一方面的理论上留下许多漏洞和矛盾,到了金融资本统治的当代,一味以辩护为能事的庸俗经济学者,就更没有希望从本质上去理解这种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