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四、其他国家武器装备质量 管理体系建设

(1)法国。法国武器装备总署对参与国防科研、生产及有关活动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颁发研制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法国武器装备总署非常重视武器装备质量建设,其采购理念已从“购买装备”变为“购买服务”;衡量武器装备质量的标准已由“检验合格”变为“顾客满意”。法国武器装备采办程序可划分为4个阶段:准备阶段,设计、可行性论证和概念界定阶段,实施阶段,使用阶段。每个阶段都以满足作战使用需求为第一标准,并以此确定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装备的试验验证和测试鉴定,成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最好的国家。

(2)日本。日本防卫省设立了承包商资格审查认定机构,其下属的采办实施本部设置了“认定委员会”,采办实施本部副部长任主席,采办实施本部、三军自卫队参谋部、技术研究本部相关课长任委员。认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军品及其制造设备、检查设备、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制造方法、检查方法、质量管理方法等。日本防卫省制订有资格参加军品研制生产企业的“名录”,以作为参与武器装备承制的选择范围;另外,日本《会计法》规定拟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只有经过资格审查才能与防卫省签订军品订货合同。防卫省的资格审查按制造、物品购入等的不同,评定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等级,厂商参加军品合同竞标,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格。日本的军品承包商资格审查每2年实施1次,并随时接受希望参加竞标的厂商申请,进行审查并将通过的企业及时列入“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