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民融合法律法规建设现状

一、我国军民融合法律法规建设现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这是首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法律法规建设的论述,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这一领域的军事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随后,无论国务院、军方还是地方各级政府均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目前,现行有效的240多部法律中,涉军法律及相关条款多达120部(条);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制订的900多部行政法规中,涉军条款也有500多条;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订的军事行政法规多达90多部,这些法规制度一段时期以来,均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领域的基本遵循。但随着军民融合的进一步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法律规范不足,存在法律空白。比如,哪些领域适合搞军民融合不是很明确,地方容易出现盲目上军民融合项目的现象。

(2)相关法律法规分布比较零散,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基础行业的军民融合和系统级的军民融合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成体系,标准不一,很难操作。

(3)一些涉及调整和规范军地双方的立法项目,立法层次不高、立法主体单一,影响执法效果。例如,有的地方的法规制度在别的地方不会被认可,一地的企业想在另一地开展工作,往往会出现无所适从的现象。

(4)军民融合发展涉及军地双方,需要强化军地双方的沟通协调,军地协调机制体制还未形成。

(5)军地资源共享程度不高。

(6)军工体系开放不够。(https://www.daowen.com)

(7)民参军较为困难。

(8)利益藩篱固守。

所有这些问题主要与我国军民融合的下列现状有关:

(1)军民融合法律少,政策多。民营企业仍然感到“玻璃门”“弹簧门”普遍存在。

(2)一些领域的政策未能实现有效突破。

(3)民参军政策还不完善,按照目前的政策,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生产需要取得“四证”,且办齐“四证”一般需要2~3年,后续维护“四证”也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