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转厂、复产鉴定质量监督要求
装备转厂鉴定是指完成鉴定定型的产品因转移生产而使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对其承制单位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查认定,以确定其是否有能力成批(套)生产出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过程;复产鉴定是指停止生产的产品在需要恢复生产时,对其承制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认定,以确定其是否有能力成批(套)生产出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过程。
(一)基本要求
(1)质量监督代表应依据国家、军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订购合同进行转厂、复产鉴定质量监督工作。
(2)质量监督代表应确认转厂、复产鉴定的装备已通过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批准定型或鉴定。
(3)质量监督代表确认承制单位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并被纳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4)质量监督代表督促承制单位按照先配套、后整机的要求进行转厂、复产鉴定工作。
(5)质量监督代表督促承制单位执行转厂、复产鉴定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要求。
(二)装备转厂鉴定质量监督内容
装备转厂鉴定质量监督包括: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监督,试生产准备监督,试生产过程监督,转厂鉴定审查内容。
1.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监督
(1)在签订转厂生产合同前,质量监督代表应按装备主管机关(部门)的要求确认承制单位符合有关要求。
(2)质量监督代表在转厂鉴定质量监督中发现承制单位资格注册的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上报。
(3)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后,经授权受理点可按有关规定对承制单位资格进行复查。
2.试生产准备监督
(1)质量监督代表应督促承制单位成立转厂生产组织机构,编制转厂生产计划、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和转厂鉴定试验大纲,并审查认可。转厂生产计划应包括生产要素准备、生产条件检查、生产安排、进度要求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应符合有关规定;转厂鉴定试验大纲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编制大纲的依据;试验的目的、意义;参试样品的准备,包括数量、试验任务区分以及样品的抽取等;试验项目、内容和方法;试验器材的准备和要求;试验时间的安排和保障;试验结果判定标准。
(2)试生产前,质量监督代表应会同承制单位对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其满足指定装备的生产要求。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图样和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正确、有效;生产设备、生产环境与技术力量是否能够保证指定装备的生产;外购器材定点供应及质量情况;生产、验收所需工装、量具、检验和测试设备能否满足批量或成套生产需要;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以及关键过程的控制措施;操作、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https://www.daowen.com)
(3)质量监督代表应督促承制单位对生产条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检查和确认。
(4)试生产过程监督主要包括:监督承制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时应督促其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制单位的试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制单位的产品技术状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5)质量监督代表应督促承制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工艺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6)质量监督代表应督促承制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首件鉴定,并参加鉴定工作。
(7)质量监督代表应督促承制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关键件和重要件实施质量过程控制,并检查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8)质量监督代表应参加转厂鉴定试验,并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对试验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查认可。
(9)试生产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
(10)质量监督代表应会同承制单位进行产品转厂生产的工厂鉴定,并督促承制单位对在工厂鉴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转厂鉴定监督
(1)质量监督代表应对承制单位的转厂鉴定申请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其满足以下要求:合同中有关转厂鉴定工作的要求已全部落实;生产条件满足成套批量生产要求;生产的产品满足产品图样、验收规范要求,且质量稳定;提交转厂鉴定审查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检验试验记录等资料齐套、准确;依据转厂鉴定试验大纲完成了所有试验项目,试验结果满足要求;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已经解决;工厂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已采取措施并得到有效解决。
(2)质量监督代表应提出对产品转厂鉴定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情况;对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对生产条件的总体评价;产品检验、试验结论及质量情况;试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结论、存在问题及建议。
(3)质量监督代表应督促承制单位对鉴定审查会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确认其有效性,必要时应将结果上报装备主管机关(部门)。
4.装备复产鉴定质量监督
(1)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试生产准备和试生产过程质量监督及复产鉴定审查等工作。
(2)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参加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应组织产品的复产鉴定。
(3)根据产品复杂程度、停产时间长短以及技术状态更改情况,可对复产鉴定质量监督内容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