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性
(一)安全性基本概念
(1)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一个或一系列意外事件。
(2)安全性。不发生事故的能力。
(3)危险。可能导致事故的状态。
(4)危险可能性。导致某一种危险的事件发生的总的可能性。
(5)危险严重性。对某种危险可能引起的事故可信的最严重程度的估计。
(6)风险。用危险可能性和危险严重性表示的发生事故的可能程度。
(7)风险评价。对风险及其有关影响的综合评定。
(8)风险分析。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用于识别产品在某一使用模式中执行其功能的潜在危险,预计这些危险对人员及(或)设备可能造成的损害,并确定消除危险的方法。(https://www.daowen.com)
(9)软件危险分析。对软件程序进行的一种分析,以保证程序在其设计的运行环境中,不会引起或诱发对人员或设备的危害。
(10)故障-安全。当某故障发生时,能使装备(产品)保持安全或使装备(产品)恢复到不产生事故的状态的一种设计特性。
(二)系统安全性定义
(1)系统安全。在作战效能、时间和费用的约束下,在系统寿命期各阶段,应用工程和管理原理、准则和技术使各方面的安全达到最佳。
(2)装备或系统安全性。装备(产品)或系统所具有的不导致人员伤亡、系统毁坏、重大财产损失或不危及人员健康和环境的能力。例如,载人飞船的着陆系统,飞机的弹射救生系统,直升机的抗坠毁设计,坦克的自动灭火装置等,都充分体现了安全性的要求。
(三)安全性工程技术
安全性与质量、可靠性有直接关系,有时称为质量安全,过去把安全性作为可靠性的一个分支,现在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工程技术。
为了确定和达到装备(产品)安全性要求而开展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活动,包括管理与控制、设计与分析、验证与评价、安全性培训、软件系统安全性等活动。
安全性设计是通过设计活动把安全性设计到装备(产品)中,以消除和控制各种危险,提高武器系统的安全性。安全性设计是保证武器系统满足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所采取的最关键的和有效的措施,包括进行消除和降低危险的设计,在设计中采用安全和告警装置以及编制专用规程和培训教材等活动。
在安全性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各种危险分析技术识别和分析各种危险,确定各种潜在危险对系统安全性的影响,促使设计人员必须在设计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保证所设计系统具有要求的安全性。
(四)安全性一般要求
安全性是武器装备(产品)的必备要求,没有安全性的武器装备(产品),即使性能再先进,有可能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使用必然会受到限制。所以,安全性要求应该成为武器装备(产品)的首要要求。
根据GJB900的要求,适当引入民机适航安全理念,参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性设计和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结构布局和设备安装位置应使工作人员在操作、检查、维护和修理过程中尽量避免危险;系统设计时应尽量减少在使用和保障过程中人为差错所导致的风险;尽量减少事故中人员的伤害和设备的损坏;对于不可消除的风险应采取补偿或防护措施;当采取各种补偿措施都无法消除危险时,在装配、使用、维护和修理等技术资料中应给出警告和注意事项,并在危险零部件、设备和设施上标出醒目标记。
安全性大纲是包括系统安全性管理和系统安全性工程工作的文件,其目的是在系统寿命期内用及时、经济有效的方法满足系统安全性要求,提高其使用效能。
订购方应根据有关标准要求,向承制方提出安全性大纲要求,包括安全性定性要求、定量要求、试验项目要求和基本的工作项目要求,并经过双方商定后,纳入合同的有关文件中。承制方根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按照有关国军标制订和实施安全性大纲。制订安全性大纲时,必须与质量管理、可靠性、维修性、人素工程、健康保障等工作综合权衡与协调,以达到最佳的费效比。
(五)系统采取安全性措施的优先次序
(1)最小风险设计。首先在设计上消除危险,若不能消除已判定的危险,应通过设计方案的选择将其风险减少到订购方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2)采用安全装置。若不能通过设计消除已判定的危险或不能通过设计方案的选择满足订购方的要求,则应采用永久性的、自动的或其他安全防护装置,使风险减少到订购方可接受水平,可能时,应规定对安全装置作定期功能检查。
(3)采用报警装置。若设计和安全装置都不能有效地消除已判定的危险或满足订购方的要求,则应采用报警装置来检测危险状况,并向有关人员发出适当的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明显,以尽量减少人员对信号做出错误反映的可能性,并应在同类系统内标准化。
(4)制订专用规程和进行培训。若通过设计方案的选择不能消除危险,或采用安全装置和报警装置也不能满足订购方的要求,则应制订专用的规程并进行培训。除非订购方放弃要求,对于I级和II级危险绝不能仅仅使用报警、注意事项或其他形式的提醒作为唯一的减少风险的方法。专用规程包括防护装置的使用方法,对于关键的工作,必要时应要求考核人员的熟练程度。
(六)系统安全性设计要求
在考查系统设计所用的有关标准、规范、条例、设计手册和其他设计指南资料后,确定系统安全性设计要求。系统安全性设计要求如下:
(1)通过设计(包括器材选用和代用)消除已判定的危险或减少有关的风险。当必须使用有替代的危险的器材时,应选择在系统寿命期内风险最小者。
(2)危险的物质、零部件和操作应与其他活动、区域、人员及不相容的器材隔离。
(3)设备的位置安排应使工作人员在操作、保养、维护、修理或调整过程中,尽量避免危险,例如:危险的化学药品、高压电、电磁辐射、切削锋口或尖锐部分等。
(4)尽量减少恶劣环境条件所导致的危险。
(5)系统设计时应尽量减少在系统的使用和保障中人为差错所导致的风险。
(6)为把不能消除的危险所形成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应考虑采取补偿措施,例如,联锁、冗余、故障安全保护设计、系统防护、灭火和防护服、防护设备、防护规程等。
(7)用隔离或屏蔽的方法保护有冗余的分系统的电源、控制装置和关键零部件。
(8)当不能通过设计消除危险时,应在装配、使用、维护和修理说明书中给出警告和注意事项,并在危险零部件、器材、设备和设施上标出醒目的标记,以使人员、设备得到保护。
(9)尽量减轻事故中人员的伤害和设备的损坏。
(10)涉及由软件控制或检测的功能,以尽可能减少危险事件或事故的发生。
(11)评审设计准则中安全性不足或限制过多的要求,根据分析或试验数据,推荐新的设计准则。
(12)必须消除I级和II级的危险或将其相关的风险减少到订购方可接受水平。若无有效措施,则应向订购方推荐替代的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