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质量特性管理建议意见

二、 通用质量特性 管理建议意见

由于前期重视不够,从论证、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到装备使用,装备通用质量特性要求一步一步地递减,管理上也不重视,导致部队出现了不好用、不耐用,甚至不管用、不实用的问题。长期从事武器装备研制的大型国企单位尚且如此,因军民融合发展而引入的广大民企将会给武器装备的通用质量特性带来较大影响。为此,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同时,也应该重视装备通用质量特性的管理工作。为此,我们应该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1)加大研究通用质量特性的特点规律。从使用角度,处理好装备功能特性和通用质量特性的关系,深入研究装备全寿命期内各个环节和各种环境,尽量将隐含要求转化为明示要求,科学确定通用质量特性的指标体系。

(2)进一步优化完善装备工作体制机制,为开展装备通用质量特性管理工作创造条件。提高武器装备从论证到研制各阶段部队用户的参与度,建立作战部门、保障部门、使用部门、相关院校和工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论证机制,强化通用质量特性论证和评审,加大通用质量特性的专题评审,特别是装备鉴定定型时对通用质量特性的考核

(3)严格通用质量特性形成各阶段的审查,不断提高通用质量特性管理水平。

论证阶段。首先,要系统地提高通用质量特性指标的系统性和完善性,将隐含要求尽量明示化,不仅要提出系统的要求,还要提出对配套特别是关、重配套分系统和单体的要求,特别是将边界极限、复杂电磁环境等要求转化成具体可考核的指标;其次,要提高战术技术指标的量化水平,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便于考核评价。

研制阶段。首先,在设计方案中全面融入通用质量特性要求,对相关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抓好“通用质量特性要求”和“通用质量特性计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并做好对配套分系统的传递;其次,做好各阶段通用质量特性的考评工作,依据装备使用各阶段可能遇到的实际工作环境,特别是装备在极限条件、边界条件和复合条件下的考核,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条件和方法、考核准则。

生产阶段。首先,要抓好“装备通用质量特性要求”的编制、评审并按照要求进行极限装备通用质量特性的验证工作;其次,做好生产工艺过程质量研究工作,提高装备的加工工艺,充分开展元器件环境应力筛选工作,严格开展关键工艺特殊工艺研究,确保装备通用质量特性的实现。

使用阶段。首先,要编制配套齐全的使用维护保障技术资料和训练仪器设备,根据部队训练维护使用不断改进完善;其次,根据装备在部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开展现役装备质量综合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武器装备通用质量特性水平。

(4)加大培训力度。随着通用质量特性要求的提升及军民融合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将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保障行列中来。由于前期对通用质量特性不是很重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科研生产人员对通用质量特性及管理均不够重视,所以,应该加大通用质量特性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人员对装备通用质量特性认识进一步提升。